海德堡要理問答學習指引
The
By G. I. Williamson
誠之摘譯
Lord’s Day 15 解說
問37:你對"受難"這詞有什麼瞭解?
Question 37. What dost thou understand by the words, "He suffered"?
答:我所瞭解的,是他活在地上的整個時期,特別是最後階段,他在身體和靈魂裏擔當 了神對全人類罪惡的忿怒(a),以便借他的受難,作為唯一的贖罪祭(b),他可以救 贖我們的身體和靈魂脫離永遠的沉淪(c),並為我們取得神的恩典,公義和永生(d)。
Answer. That he, all the time that he lived on earth, but especially at the end of his life, sustained in body and soul, the wrath of God against the sins of all mankind: that so by his passion, as the only propitiatory sacrifice, he might redeem our body and soul from everlasting damnation, and obtain for us the favor of God, righteousness and eternal life.
(a) 以賽亞書53:4,彼得前書2:24,3:18,提摩太前書2:6
(b) 以賽亞書53:10,以弗所書5:2,哥林多前書5:7,約翰壹書2:2,希伯來書9:28,10:14,羅馬書3:25
(c) 加拉太書3:13,歌羅西書1:13,希伯來書9:12,彼得前書1:18-19
(d) 羅馬書3:25,哥林多後書5:21,約翰福音3:16,6:51,希伯來書9:15,10:19
(a) Isa 53:4 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
1Pe 2:24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
1Pe 3:18 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有古卷: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
1Ti 2:6 他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
(b) Isa 53:10 耶和華卻定意(或作:喜悅)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或作:他獻本身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
Eph 5:2 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
1Co 5:7 你們既是無酵的面,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
1Jn 2:2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Heb 9:28 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
Heb 10:14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Rom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c) Gal 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作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Col 1:13 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裏;
Heb 9:12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1Pe 1:18-19 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 19 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
(d) Rom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Co 5:21 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作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神的義。
Joh 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Joh 6:51 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
Heb 9:15 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Heb 10:19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
問38:他為何在審判官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
Question 38. Why did he suffer under Pontius Pilate, as judge?
答:他雖然原本是無罪的,卻被屬世的審判官定罪(a),好使我們從本來當受的神嚴 厲審判中被拯救出來(b)。
Answer. That he, being innocent, and yet condemned by a temporal judge, might thereby free us from the severe judgment of God to which we were exposed.
(a) 約翰福音18:38,馬太福音27:24,路加福音23:14-15,約翰福音19:4
(b) 詩篇69:4,以賽亞書53:4-5,哥林多後書5:21,加拉太書3:13
(a) Joh 18:38 彼拉多說:「真理是什麽呢?」說了這話,又出來到猶太人那裏,對他們說:「我查不出他有什麽罪來。
Mat 27:24 彼拉多見說也無濟於事,反要生亂,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
Luk 23:14-15 就對他們說:「你們解這人到我這裏,說他是誘惑百姓的。看哪,我也曾將你們告他的事,在你們面前審問他,並沒有查出他什麽罪來; 15 就是希律也是如此,所以把他送回來。可見他沒有做什麽該死的事。
Joh 19:4 彼拉多又出來對眾人說:「我帶他出來見你們,叫你們知道我查不出他有什麽罪來。」
(b) Psa 69:4 無故恨我的,比我頭髮還多;無理與我為仇、要把我剪除的,甚為強盛。我沒有搶奪的,要叫我償還。
Isa 53:4-5 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 5 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2Co 5:21 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作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神的義。
Gal 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作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問39:他"被釘在十字架上",比起他以其他的方式來受死,有什麼特殊意義呢?
Question 39. Is there anything more in his being crucified, than if he had died some other death?
答:有;因此我確知他已把那加在我身上的咒詛,擔在他自己身上(a),因為十字架 的死法是神所咒詛的(b)。
Answer. Yes (there is); for thereby I am assured, that he took on him the curse which lay upon me; for the death of the cross wasaccursed of God.
(a) 加拉太書3:13
(b) 申命記21:23
(a) Gal 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作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b) Deu 21:23 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
我們的主的一生都與受苦有關。在創世以前,祂就與父同在。即使祂在亞當墮落前就成為人,也是一個自我屈尊的偉大行動。因為造物主“從天而降”,到與被造物同一個水平,本身就是一件令人驚訝的事,即使罪在當時還不存在。但是當基督事實上的確降臨了,人類當時已經墮落了,罪和邪惡也已盤踞世界,然而,雖然如此,祂還是來臨了。誰能明白這自我屈尊的程度是何等浩大呢?所有的人,在不等的程度上,都經歷過悲傷和苦楚。但是,對我們來說,這不是出於我們的選擇。我們的存在,不是出於我們自己的意志,而是出於他人的意志(我們的父母──說到底──神)。但是對耶穌來說,情況不是如此。祂降生成為人類,是祂自己的選擇(雖然,也是出於神主權的意志),祂之所以這樣作是為了處理我們與神隔離的原因。所有的人都是在亞當中被造的。他們也在他第一次犯罪中與他一同墮落了。因此,上帝的忿怒傾倒在所有墮落的人身上。
基督就是為了處理這個問題而來到世上的。祂是為了讓自己成為祭物,滿足神的公義而來的。為了達到這個目的,祂做了兩件事:首先,祂提供了對神主動的順服,就是完全遵守了神的誡命。祂在地上的日子,從起初到末了,都遵行了神的律法。祂的門徒在祂身上從來不曾發現罪。基督自己也從來沒有承認祂有任何的罪。還不止如此:即使連天父在祂身上也沒有看到罪,因為祂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3:17)耶穌所做的第二件事是提供了被動的順服。這是說祂為祂子民的罪受了全部的刑罰。祂承擔了他們全部的咒詛。祂在被鞭打、責罰、苦待──而且,最重要的,是當祂被釘十字架時,完成了這個任務。
須要特別注意的是基督的贖罪並不是毫無例外地臨到所有的人。這不是要理問答說:“他……擔當了神對全人類罪惡的忿怒”的意思。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神的怒氣(那臨到我們救主身上的),與臨到那些在末日失喪的人的忿怒,不是不同的一個忿怒。不,那是相同的忿怒,是最終咒詛的忿怒。但是基督只為“全人類”的一部份而死──也就是那些天父所賜給祂的人。我們之所以知道這個,是因為耶穌說的。在約翰福音17章中,我們所有的這個“大祭司的禱告”,是祂在上十字架前的禱告。在這個禱告中,祂清楚地說,祂受苦的目的不是為所有人的救恩,而是只給那些天父所賜給祂的一部分人類。祂是這樣說的:“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你的。”(第九節)基督是為這些人代罪而死的,不是毫無例外地為所有的人。這就是當要理問答說,祂受難,“以便……救贖我們的身體和靈魂脫離永遠的沉淪,並為我們取得神的恩典,公義和永生”的意思。“我們”這個字,只是指神的子民──那些真的信徒。
“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根據使徒保羅(羅13:1),這句話的意思是彼拉多是神主權所指定的。羅馬帝國統治以色列、神的兒子在這個政權下出生都不是偶然。耶穌在這個民政官面前受審,也不是意外。這個民政官本來說:“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 ,卻把他交付人受殘酷的刑罰──首先是可怕的鞭打,然後是更為恐怖的死刑。借著這個方式,全能的神,掌管地上所發生的一切的神,叫萬事互相效力,來完成祂的旨意,把這些突出的事實擺在眾人面前。這是關乎公眾的記錄,換句話說,耶穌基督沒有罪過,但是祂仍然接受了死亡的判決,是為了罪大惡極的人。使徒保羅這樣說:“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有罪的,使我們在他裏面成為 神的義”(林後5:21,新譯本)。
在舊約中是這樣說的:“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申21:23)經文的背景是摩西說到犯了死罪的人被行刑之後,該如何處置。這個人的屍首不能整晚被掛在木頭上,因為那會玷污了那地。也就是說,那會使得那地在神面前成為可憎。很顯然地,那個邪惡的人,也就是因此而受刑的人,應該要從神的眼前移除,這才是正當的。而這是透過神的護佑,使耶穌接受這些子民所應受的死刑。正因為我們在這整件事當中看到神的手,我們能更確信,祂是為失喪的罪人代罪而死。也因為知道這個,我們能放心地得到保證,祂為我們所作的,是綽綽有餘的。
耶穌受難和死亡的目的不是為所有的人的救恩。但是我們必不可忘耶穌獻祭的價值絕對是無限的。基督所受的苦遠超過拯救全人類所需的。因為這個緣故,沒有人會需要擔心基督寶血拯救人的力量是否不足。它足以拯救即使是罪大惡極的人,因此,所有借著信心信靠耶穌的人,都會得到永遠的救恩。
研習題
1. 在什麼意義上,基督承擔了“神對全人類的罪的忿怒”?
2. 什麼樣的錯誤,是我們常常會犯,有時會加在這些話之上,而須要避免的?
3. 基督主動的順服的意思是什麼?
4. 祂被動的順服的意思是什麼?
5. 請引用約翰福音17章的話,說明這不是基督的意圖,或設計,要借著祂的死拯救所有的人。
6. 基督被公民政權處死的重要性是什麼?
7. 祂被釘十字架為什麼是必要的?
討論題
1. 為什麼許多人持有這個錯誤的觀念,認為基督是想為所有的人而死?
2. 如果基督是想為所有的人而死,那麼要不是祂沒有完成祂心願(因為有些人是失喪的),要不然就是所有的人事實上都得救了。討論錯誤的觀念所可能帶來的後果,其意涵是什麼?
3. 基督為信徒的死是有效的(也就是說,祂成就了祂所想的,即,真的救了祂的子民)這個事實,信徒從這個事實上可以得到多大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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