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8, 2008

研經日課:創世記 Study 11 Genesis 16 & 17

創世記 Study 11
Genesis 16 & 17
研讀問題:
1. 161-6。亞伯蘭從夏甲生了一個兒子,他在那方面做錯了?他是如何誤入歧途的呢?撒萊怪罪亞伯蘭使她受屈,這樣做對嗎?亞伯蘭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如何想、如何說和如何作呢?
2. 17。注意這裏提到的立約的特徵。神借著這個約向亞伯蘭保證要賜給他的福氣是哪些?亞伯蘭如何作才能接受這聖約所提供的保證呢?
3. 167-151718-21。我們從上帝對待夏甲和以實瑪利的過程中,我們對上帝的屬性和祂的計劃可以學到什麼?在這裏對基督教的真理有些什麼預表?
注:
1. 1613。夏甲不只體會到神是那位眼目察看遍地的神,沒有人能逃過祂的眼目,不被看見;而且祂也親自向她顯現,而且她見到了神卻沒有死。這段經文所說的“神的使者”,是第一次出現在聖經中。在13節,祂被描述為“那對她說話的耶和華”。這暗示著對道成肉身的預告,神的兒子會親自向人顯現。
2. 17章。神以祂的名起誓,與人立約。為了見證他們會在這個約中所得到的福分,亞伯蘭和撒萊都被賜予很重要的新名字。亞伯拉罕以及他家中所有的男丁都接受了割禮,作為神與他之間“立約的記號”(a sign of the covenant)。
3. 1718-21。請留意亞伯拉罕的建議──以實瑪利會被神所接納,作為神特別之約的應許之子──並沒有被神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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