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Study 30
Luke 11:14-36
11: 15, 16記載了兩處對耶穌的抨擊。一是指控耶穌與撒但勾結,一是要求耶穌顯神跡,來證明祂使命的權柄。對第一個抨擊的答復在 v. 17-26,對抨擊二的回答在 v. 29-32 。
研讀問題:
1. 耶穌如何證明人們對祂靠鬼王趕鬼的指控是荒謬的﹖相反地,祂能趕鬼反而為祂的身份做了什麼證明?
2. 什麼是約拿的神跡?請比較太12 :40。在審判台前,為何耶穌傳道的那個世代的人,仍然應該被定罪?他們的罪是什麼?
注:
1. v.19。 你們的子弟:指趕鬼的猶太人。 V. 20-22 表明耶穌能完全制服撒但,對照著其他趕鬼者不完全的治療(v. 24-26)。
2. v. 34-36。 眼睛對身體而言,有接受光的功用,相等於有好的靈性知覺的感覺器才能接受啟示之光。這段暗諷是針對這個時代的屬靈瞎眼而說的。
March 7, 2008
研經日課:路加福音 Study 30 Luke 11: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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