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堡要理問答學習指引
The
By G. I. Williamson
誠之摘譯
Lord’s Day 23 解說
問59:現在你相信這一切,對你有何幫助呢?
Question 59. But what doth is profit thee now that thou believest all this?
答:這使我與神和好,在基督裏稱義,並且承受永生(a)。
Answer. That I am righteous in Christ, before God, and an heir of eternal life.
(a) 哈巴穀書2:4,羅馬書1:17,約翰福音3:36
(a) Hab 2:4 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義人因信得生。
Rom 1:17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Joh 3:3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原文作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問60:你如何在神面前稱義呢?
Question 60. How are thou righteous before God?
答:唯有借著對耶穌基督的真信心(a),就是:雖然我的良心控告我是嚴重地干犯了 神的一切誡命,從沒有遵守任何誡命(b),並且時常傾向罪惡(c);然而,並非出 於我任何的功德(d),乃神出於白白的恩典(e),將基督完全的補罪(f),公義和 聖潔(g)賜給我(h),好像我從沒有犯過罪,又好像我自己作成了基督為我作成的 一切順服(i),只要我用信心接受恩典就夠了(j)。
Answer. Only by a true faith in Jesus Christ; so that though my conscience accuse me, that I have grossly transgressed all the commandments of God, and kept none of them, and am still inclined to all evil; notwithstanding, God, without any merit of mine, but only of mere grace, grants and imputes to me, the perfect satisfaction, righteousness and holiness of Christ; even so, as if I never had had, nor committed any sin: yea, as if I had fully accomplished all that obedience which Christ has accomplished for me; inasmuch as I embrace such benefit with a believing heart.
(a) 羅馬書3:21-22,24,5:1-2,加拉太書2:16,以弗所書2:8-9,腓立比書3:9
(b) 羅馬書3:9
(c) 羅馬書7:23
(d) 提多書3:5,申命記9:6,以西結書36:22
(e) 羅馬書3:24,以弗所書2:8
(f) 約翰壹書2:2
(g) 約翰壹書2:1
(h) 羅馬書4:4,哥林多後書5:19
(i) 哥林多後書5:21
(j) 羅馬書3:22,約翰福音3:18
(a) Rom 3:21-22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Rom 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Rom 3:1-2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 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托他們。
Gal 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Eph 2:8-9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Php 3:9 並且得以在他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
(b) Rom 3: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
(c) Rom 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d) Tit 3:5 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借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Deu 9:6 「你當知道,耶和華你神將這美地賜你為業,並不是因你的義;你本是硬著頸項的百姓。
Eze 36:22 「所以,你要對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我行這事不是為你們,乃是為我的聖名,就是在你們到的列國中所褻瀆的。
(e) Rom 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Eph 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f) 1Jn 2:2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g) 1Jn 2:1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h) Rom 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2Co 5:19 這就是神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
(i) 2Co 5:21 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作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神的義。
(j) Rom 3: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Joh 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問61:為何你說你僅是因信稱義?
Question 61. Why sayest thou, that thou art righteous by faith only?
答:我在神面前蒙悅納,並不是因我的信心有什麼價值,乃因基督的補罪,公義,和聖 潔,使我在神面前稱義(a)。並且除了單憑信以外,我不能用任何方法接受此義,作為自己的義(b)。
Answer. Not that I am acceptable to God, on account of the worthiness of my faith; but because only the satisfaction, righteousness, and holiness of Christ, is my righteousness before God; and that I cannot receive and apply the same to myself any other way than by faith only.
(a) 哥林多前書1:30,2:2
(b) 約翰壹書5:10
(a) 1Co 1:30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
1Co 2:2 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
(b) 1Jn 5:10 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裏;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在前面的要理問答32中,我們已考慮過使徒信經了。在這裏,我們得到了一定的結論。如果我們真的相信這些在信經中所教導的事情,會有什麼不同呢?答案是它帶來的不同可大了,因為一個真正相信這些事情的人會對耶穌基督有一個“真信心”,任何有此真信心的人會被稱義,也會被神接納成為義。
然而這不是說信心本身是一種功勞,有什麼功德。事實上,正確地看待信心的方法正好與這個相反。當你明白,如同要理問答說的,你已經“嚴重地干犯了神的一切誡命”,甚至現在你仍然“時常傾向罪惡”,你腦子裏面最後出現的一個念頭是你的信心配得到拯救。不,首先引領你相信的唯一一件事,是你認識到沒有任何一條路你能盼望靠你自己的功德而獲得拯救。信心不是一件具有功德的行為,是我們自己所作的,以賺取神的青睞。不,真的信心是完全不看自己,轉而去看以祂的功德為我們成就救恩的那一位。當我們看到與神和好唯一可能的來源──耶穌基督完美的工作──然後你仰望祂作為你的公義。以這個方式,你才是真正的與神和好了(you are right with God)。
信心本身不是我們公義的來源,公義的來源完全是耶穌。祂過了無罪的一生,因此使天上的父神得到喜悅。耶穌願意把這個義賜給我們。不只如此,祂還願意成為代替者,擔當我們的罪,我們的罪咎,以及我們的刑罰。在這個雙重的歸算(把祂的義歸算給我們,我們的罪歸算給祂)的基礎下,祂被咒詛,而我們得以與神和好。信心之所以成為焦點,它也的確是焦點的原因,是唯獨借著信心,我們才能接受這個公義。正如我們只能用活生生的眼睛(不是一個玻璃的眼睛),才可以看見(接受)美麗的夕陽的霞光,也只有借著信心(不是一個死的信心,如同雅各說的),我們能接受主耶穌基督的義。沒有其它的路我們能接受基督的義。我們只能靠完全地仰賴祂,來接受這個義。
這應該是很明顯的,當我們說“唯獨信心”(by faith only),我們說的不是“孤立的信心”(faith in isolation)。再一次,我們可以思想可以看得見的眼睛來幫助我們明白這點:只有透過眼睛我們能看見東西。但是孤立的一隻眼睛永遠無法看到東西。如果你曾看到一隻躺在實驗室平臺上的眼睛,你可以確定那只眼睛是看不到東西的。原因是一隻眼睛的作用是只能作為活生生的身體的一部分。信心也是如此。如果你只有“信心”,沒有其它──孤立的信心──那麼你的信心就是死的,而不是活的(《雅各書》2:26)。換句話說,真正在主耶穌裏的信心會伴隨著一顆悔改的心,以及遵行祂的誡命的意願。但是,唯獨借著信心,我才是義的。我所全部需要做的,就是借著信心接受神的禮物,以便可以與神和好。
在這個段落中,我們還需要正確地領會一件事,是關於“我……時常傾向罪惡”。這不是說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罪,或在我們裏面沒有任何良善。不,這個句子應該與前面一個句子一起並排來看,作為對我們良心的控告(“雖然我的良心控告我嚴重地干犯了神的一切誡命,從沒有遵守任何誡命,並且時常傾向罪惡”)。我們聽到的是兩個見證:我們的良心和神的律法。我們的良心仍控告我們的罪,以及各種罪惡的傾向。但是一個更大的見證是來自神,祂宣告我們透過在基督裏的信心已經與祂和好。兩個見證都是真的,但是神的見證是關乎我們在祂面前的地位,而我們良心的見證是關於我們的狀況,離完美還差得遠。
當我們信靠耶穌作我們的救主時,一個偉大的改變就在我們心中發生了──當神宣告我們在祂面前是義的。這在聖經中是非常清楚的。當保羅說,“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馬書》7:18),他的意思不是說這描繪了全部的圖畫。不,很清楚的是──在這整章中──在使徒的心中有一個矛盾。這是舊的本性(他仍然傾向於犯罪),但是也有新的本性(他如今喜歡上帝神聖的律法)(《羅馬書》7:22)。而如果這是真的,一個在基督裏新造的人只這樣說就是不足的:“我仍然傾向於各種罪惡。” 的確,這是真的,仍然有罪的律在我們身上,然而,與此同時,新人是喜悅神的律法的,因為他有了新的本性!所以我們必須小心,我們不能誤用在問答60中所說的。
然而,基督徒無論何時看自己,有一件事是完全確定的。他不會看到任何事,能使他以為是他自己使他成為義。他與不信的人是完全不同的。但是最主要的不同是他完全不看自己,轉而面向主耶穌,作為他完全的拯救。
研習題
1. 信心需要與什麼仔細地區分?
2. “雙重歸算”是什麼意思?
3. 當我們說,“我們是唯獨靠著信心得救,但是不是靠一個單獨的信心”(We are saved by faith alone, but not by a faith that is alone),是什麼意思?
4. 眼睛的例子如何幫助我們理解這點?
5. 用經文證明要理問答所作的這個陳述:“我……時常傾向所有的罪惡”,在這句話中,還遠遠無法描述關於一個真的信徒完全的事實。
討論題
1. 請討論:我們是靠行為得救的;沒有完美的行為,沒有人能得救。
2. 我們如何能與神和好卻仍然犯罪?稱義是神因為基督完美的工作的宣告,我們是透過在祂裏面的信心,在神的面前被看為義。當我們還在犯罪時,神如何能做這樣的宣告?
3. 信心有很多種嗎?在本課中提到兩種──(1) 活潑的信心,能救人的, 以及 (2) 死的信心,不能救人的。討論這兩種信心會如何表現。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