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堡要理問答學習指引
The Heidelberg Catechism: A Study Guide
By G. I. Williamson
誠之摘譯
Lord’s Day 16 解說
問40:基督為何必須受死呢?
Question 40. Why was it necessary for Christ to humble himself even unto death?
答:因為按著神的公義和真理(a),除了神兒子的死之外,沒有別的贖罪之法(b)。
Answer. Because with respect to the justice and truth of God, satisfaction for our sins could be made no otherwise, than by the death of the Son of God.
(a) 創世記2:17
(b) 羅馬書8:3-4,希伯來書2:14-15
(a) Gen 2:17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b) Rom 8:3-4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Heb 2:14-15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 15 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
問41:他為何"埋葬"了?
Question 41. Why was he also "buried"?
答:借此表明他實在是死了(a)。
Answer. Thereby to prove that he (c) was really dead.
(a) 使徒行傳13:29,馬太福音27:59-60,路加福音23:53,約翰福音19:38
(a) Act 13:29 既成就了經上指著他所記的一切話,就把他從木頭上取下來,放在墳墓裏。
Mat 27:59-60 約瑟取了身體,用乾淨細麻布裹好, 60 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裏,就是他鑿在磐石裏的。他又把大石頭輥到墓門口,就去了。
Luk 23:53 就取下來,用細麻布裹好,安放在石頭鑿成的墳墓裏;那裏頭從來沒有葬過人。
Joh 19:38 這些事以後,有亞利馬太人約瑟,是耶穌的門徒,只因怕猶太人,就暗暗的作門徒。他來求彼拉多,要把耶穌的身體領去。彼拉多允准,他就把耶穌的身體領去了。
問42:既然基督為我們死了,為何我們也要死?
Question 42. Since then Christ died for us, why must we also die?
答:我們的死並不是為了補償我們的罪(a),只是終止我們的罪行,並進入永生(b)。
Answer. Our death is not a satisfaction for our sins, but only an abolishing of sin, and a passage into eternal life.
(a) 馬可福音8:37,詩篇49:8
(b) 腓立比書1:23,約翰福音5:24,羅馬書7:24
(a) Mar 8:37 人還能拿什麽換生命呢?
Psa 49:8 叫他長遠活著,不見朽壞;因為贖他生命的價值極貴,只可永遠罷休。
(b) Php 1:23 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
Joh 5:24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Rom 7: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問43:我們從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和受死,有否另外得到什麼益處?
Question 43. What further benefit do we receive from the sacrifice and death of Christ on the cross?
答:借他的能力,我們的"舊我"與他同釘十字架,死了,並且埋葬(a);好叫肉體 的情欲,在我們裏面不再作王(b),我們可以把自己獻給基督,作為感恩的祭物(c)。
Answer. That by virtue thereof, our old man is crucified, dead and buried with him; that so the corrupt inclinations of the flesh may no more reign in us; but that we may offer ourselves unto him a sacrifice of thanksgiving.
(a) 羅馬書6:6
(b) 羅馬書6:6-12
(c) 羅馬書12:1
(a) Rom 6: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b) Rom 1:1-12 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 2 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3 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 4 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 5 我們從他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 6 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 7 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神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8 第一,我靠著耶穌基督,為你們眾人感謝我的神,因你們的信德傳遍了天下。 9 我在他兒子福音上,用心靈所事奉的神,可以見證我怎樣不住的提到你們; 10 在禱告之間常常懇求,或者照神的旨意,終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們那裏去。 11 因為我切切的想見你們,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可以堅固。 12 這樣,我在你們中間,因你與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
(c) Rom 12:1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問44:信經為何加上"降在陰間"呢?
Question 44. Why is there added, "he descended into hell"?
Answer. That in my greatest temptations, I may be assured, and wholly comfort myself in this, that my Lord Jesus Christ, by his inexpressible anguish, pains, terrors, and hellish agonies, in which he was plunged during all his sufferings, but especially on the cross, hath delivered me from the anguish and torments of hell.
答:好使我在個人的危機與試探中,可以確信我主基督,借他那不可用言語表達的悲 痛,苦楚和恐怖,就是他的靈魂在十字架上及其以前所受的苦楚(a),已經救贖我脫 離地獄的慘痛和苦難(b)。
(a) 詩篇18:4-5,116:3,馬太福音26:38,27:46,希伯來書5:7
(b) 以賽亞書53:5
(a) Psa 18:4-5 曾有死亡的繩索纏繞我,匪類的急流使我驚懼, 5 陰間的繩索纏繞我,死亡的網羅臨到我。
Psa 116:3 死亡的繩索纏繞我;陰間的痛苦抓住我;我遭遇患難愁苦。
Mat 26:38 便對他們說:「我心裏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裏等候,和我一同警醒。」
Mat 27:46 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著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麽離棄我?」
Heb 5:7 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誠蒙了應允。
(b) Isa 53:5 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基 督的死真的是必要的嗎?上帝真的沒有其它辦法可以拯救我們嗎?對這些問題,只有一個答案:沒有其它辦法。為了拯救我們,基督必須要死。理由是因為上帝的屬 性,祂是聖潔和公義的。上帝不可能置公義的要求而不顧。因此,祂怎能讓罪人無罪開釋呢?祂怎能像他們不曾犯罪一樣地對待他們呢?確實,有件事是確定的── 祂不可能這樣做,不懲罰罪。真要這樣做,上帝就必須否定祂自己,而經文說上帝不會這麼作。因此,我們看到,上帝自己完全的本質,會要求祂懲罰我們所做的, 或者祂容讓一個代替者站在我們的位置上,為我們承受刑罰。這正是耶穌所做的,為了拯救祂的子民。
那麼,上帝公義的本質所要求的刑罰是什麼呢?答案當然是“死”, 這在人類歷史一開始就被顯明了,上帝警告我們的始祖,說罪的工價就是死──意思當然是永遠的死亡。死亡的意思不是不存在,它的意思是與上帝的永恆存在分 離,也與來自上帝所有的祝福隔絕。它必然是永恆的,因為罪得罪了永恆的上帝,就需要一個永恆的刑罰。一個有限的被造物償付一個無限的刑罰唯一的方法,就是 永不停止地償付。但是好消息是:因為耶穌是無限的(祂是神),也是有限的(祂也是人),祂能在有限的時間內忍受無限的刑罰。祂只一次受苦,但因為祂是無限 的,所以能承受無限的刑罰。因此,祂能拯救我們脫離永恆的死亡。
但 是,當然會有個問題:如果耶穌已經為我們死了,為什麼我們還仍然必須死呢?我們的信念是這個問題是對死亡有錯誤的觀念。我們往往認為死亡是身體與靈魂分 開。這的確是「死」這個字通常的用法。但是,在聖經中,「死」這個字有更廣的涵義。它包括靈魂與身體的分開,但是它還有更多的涵義。當上帝警告我們的始 祖,說:“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時候,你必要死。!”(《創世記》2:17,新譯本;In the day that you eat of it dying you shall die,NKJV小字。譯按:意思是,你將一直存在死亡的狀態)這是希伯來文所表達的關於這件事的真理。這正是為什麼沒有重生的人(nature man)在聖經中被指為“死在過犯罪惡中”(《以弗所書》2:1)。 死亡,其最基本的義涵,是與神的隔絕,也與人被造,要在上帝裏所擁有的一切祝福隔絕。如此,對亞當和夏娃來說,死亡事實上在他們吃禁果的時候已經開始。但 是它的結局還不止於此。稍後,亞當和夏娃也必須經歷身體與靈魂的分離。但是還不止這樣。死亡要等到整個人──身體和靈魂──在上帝審判的那日,被丟進黑暗 中,到那時在那裏將會有哀哭切齒,才會完成。
另一方面,應許給上帝子民的救恩,也是一個過程。這是一個逐漸進的過程,脫離死亡的境地,進入到擁有生命。它始自靈魂被聖靈所復蘇(重新活過來)。這是第一次的復活。“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啟20:6)所以,基督徒的內心或靈魂既然已被更新(《約翰福音》3:4),在他身上就開始了永生。但是實際的身體還沒有參與在復活的生命中。不,身體仍然在罪和死亡中(如同保羅在《羅馬書》7:24提 醒我們的一樣)。上帝當然可以在賜給我們新的靈魂時,賜給我們一個新的身體。但是祂沒有這樣做,祂決定要到末日時,我們才會有一個新的身體。也許最主要的 理由是如此我們還能與尚未重生的人生活在同一個社會。例如,一個相信的妻子,能與一個不信的丈夫生活在一起──如此,他也許可以因此被感化過來(《彼得前 書》3:1-2)。如果我們是以完成的成品的方式出死入生,我們就無法與死的人住在同一個社會中。對基督徒來說,身體的死只是進一步邁入生命。為什麼?因為“義人的靈魂”,在死亡時會“被成全”(《希伯來書》12:23)。 當這事發生時,罪和死的身體不再影響靈魂,使它朝向邪惡。但是對信徒來說,並不只如此。即使在墳墓中,他們的身體也是與基督聯合的,等待著復活。所以死亡 最後的層面──我們必然會經歷的──也就是靈魂與身體的分離,對我們來說,也不是因為罪所受到的懲罰。基督已經解決了這事。這其實只是我們出死入生倒數的 第二個階段。當最後一日我們的身體復活,變成主耶穌榮耀身體的樣式時,最後的階段就會到來。
如此,你就能明白,當我們知道耶穌是為祂的子民而死在十字架上,是多大的安慰。事實上,那個死不只是祂的。不,因為存在於基督和祂的子民之間的「休戚一體性」(corporate solidarity)(請記得,這個休戚一體性也存在于墮落的亞當和在他裏面的人之間),使我們知道這是真的,我們真的已經與祂同死,也同復活,有了一個新生命。另一方面,換句話說,存在著一個代表性的原則(representative principle)──基督代理,或代表著祂的子民。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也存在著活潑聯合的原則(principle of vital union)──基督真正地把一個更新的人類本質傳給那些祂所代理的人。住在祂身上的同一位聖靈,也無可限量地住在我們身上,而我們真的是一個按照基督樣式的新造。
再沒有比使徒信經中這句話更讓人難解的了:“祂降在陰間。”(He descended into Hell) 關 於古代教會把這句話包括在早期基督徒的信條中是什麼意思,有不同的意見。雖然有這些難題,教會從來不願意把這些話去掉。我們該如何理解呢?我們當然不會把 這些話當成是基督死後,是到失喪的人永遠受苦的地方。我們知道祂沒有到那裏去,因為祂告訴那個死在祂身旁、相信祂的那個強盜,說祂今天要和他一同在樂園裏 了(《路加福音》23:43)。 聖經的意思一定是指基督在十字架受苦本身,就是降在陰間。從表面上看,我們會覺得很荒謬,說基督受苦只有短短的幾個小時,祂就能體驗到地獄的全部。但是要 記得,祂同時是神,同時是人。也同樣要記得,祂人性的本質是無罪的。只要想像一下,當祂被上帝棄絕時,對祂來說,那個痛苦是多麼地大。是的,正因為耶穌基 督是如此獨特,祂才可能承受上帝無比的震怒和咒詛──對邪惡的人何等的定罪。也因為祂所成就的,你和我能確信上帝的公義完全被滿足了,因此我們能逃過這個 定罪。這才是基督徒盼望最堅實的根基。
真的有地獄嗎?仰望十字架上的基督,你就能知道答案。但還不止於此,如果你以信心來仰望,你也會知道耶穌永遠不會讓你經歷那個恐怖。
研習題
1. 基督的死為什麼是必要的?
2. 基督怎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償付無限的代價?
3. 一般對死亡的看法有什麼錯誤?
4. 根據聖經,「死」這個字是什麼意思?
5. 為什麼上帝會決定讓我們的身體,目前仍然要留在這個必死的身體上?
6. 當我們說,“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不只是祂的死而已”,我們的意思是什麼?
7. “祂降在陰間”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8. 地獄真的存在嗎?最強烈的證據是什麼?
討論題
1. 思想一下當基督從十字架上發出“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時,是什麼意思。這告訴我們上帝審判的本質是什麼?
2. 所謂的“屬靈教會”(Spiritualist Church)的教導是人有一個永遠不死的靈魂。他們提出的證據是聲稱仍然可以接收到那些已死的人的信息。從這些信息中他們被告知說沒有地獄這件事。聖經對這個撒但的謊言的回應是什麼?
3. 如果沒有地獄,人就必須要被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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