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4, 2008

海德堡要理問答 主日 24

海德堡要理問答學習指引
The Heidelberg Catechism: A Study Guide
By G. I. Williamson
誠之摘譯

Lord’s Day 24 解說

62:但為何我們的善功不能作為我們在神面前稱義的一部分?或至低限度在稱義上有所幫助?
Question 62. But why cannot our good works be the whole, or part of our righteousness before God?

答:因為能站在神審判台前的義,必須徹頭徹尾地完全,且必須與神的律法完全相合 (a);然而,就是我們今生最好的功德都是不完全的,都是被罪玷污了的(b)
Answer. Because, that the righteousness, which can be approved of before the tribunal of God, must be absolutely perfect, and in all respects conformable to the divine law; and also, that our best works in this life are all imperfect and defiled with sin.
  (a)加拉太書310,申命記2726
  (b)以賽亞書646
(a) Gal 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Deu 27:26 「『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b) Isa 64:6 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我們都像葉子漸漸枯乾;我們的罪孽好像風把我們吹去。

63:我們的善功既算不得什麼,神為何要在今生來世加以報賞呢?
Question 63. What! do not our good works merit, which yet God will reward in this and in a future life?

答:報賞非因功德,乃由恩典而來(a)
Answer. This reward is not of merit, but of grace.

  (a) 路加福音17:10

(a)  Luk 17:10 這樣,你們做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做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

64:這教義豈非使人怠慢不敬嗎?
Question 64. But doth not this doctrine make men careless and profane?

答:不;因為凡經真信心植根於基督的人,不能不結出感恩的果子(a)
Answer. By no means: for it is impossible that those, who are implanted into Christ by a true faith, should not bring forth fruits of thankfulness.


  (a) 馬太福音7:18,約翰福音15:5
(a) Mat 7:18 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
Joh 15:5
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裏面的,我也常在他裏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麽。

神是愛。聖經如此說(《約壹》48)但是聖經不只說了這個。聖經也說神是光,在祂面毫無黑暗(《約壹》15)。在今天許多稱為教會的地方,最大的問題是它有很多不平衡的教導。它強調愛到一個地步,以致於妥協了神的聖潔,如果沒有到忘記的地步。然而事實是真神、永活的神過去從來不曾與邪惡妥協,以後也永遠不會以任何方式與罪妥協。因此,唯一能被祂視為義的,是完全的義。

然而,對今人而言,這聽起來非常奇怪,因為(如同我們常說的)沒有人是完美的。而既然沒有人是完美的,似乎神如此期待我們,就是不公平的。人們未能明白的是此重要的事實,就是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也被賦予活出完美的能力。如果神只造我們像今天的樣子,那麼,祂因我們現在這個樣子而咒詛我們,就是不公義的。但是,神要求我們活出我們被造的潛能,並不是不公平的。

問題是我們不再擁有原來的那個潛能。這個潛能在當我們都在亞當的罪孽中犯罪時,就失去了。結果是,除了主耶穌的義之外,沒有任何事能滿足神絕對的標準。如果我們想像,我們甚至能做任何事來幫助確立我們在神面前的義,我們就誤解了神所要求於我們的。祂所要求的是完美。完美像是一件無縫的外袍。即使我今天可以開始過一個無罪的生活,但是因為先前我所已經犯的罪,我還是不能滿足神絕對的標準。而當然我們很清楚,即使只要求自己活出完美的一整天,都很勉強。所以,要靠自己造出來的義的這個觀念,是徹底可憎的,是每一個真信徒所應該聲明放棄的。

然而,雖然這是事實,即使盡了我們的全力,仍然與神所要求的完美還有一大段距離,祂仍然會獎賞祂子民的好行為good works)。事實上,審判其中一個重要的標準會是好行為。神會在祂的子民當中看見這些好行為,而不會在那些與撒但和它的天使一起被丟進火湖的人當中看見好行為(《太》2531-46。但是神為什麼會獎賞祂的子民所做的不完美的善行呢?答案是,這會討祂的喜悅。祂喜悅把它當成一個人所不配得的恩典而如此行。人類的父親有時會獎賞他的兒子所作的事情,即使他所作的沒有達到標準。(想像一下一個兒子第一次嘗試用黏土或木頭為他的父親做一個禮物。)他所獎勵的,實際上是他在他兒子身上看到的愛的心意,而不是完美的產品。然而這個產品的確是此愛的心意絕對可靠的證明。像這樣的事,是神在審判那天會給祂的子民獎賞的原因。雖然他們的好行為並不配得到獎賞,而是一個可靠的表示,說明是信心激勵著他們。

在審判的那日,有沒有人雖然沒有任何為了神而作的好行為,而可以得救?答案是不會,因為沒有這個可能,與基督聯合,卻同時完全缺乏因為這個聯合而生出的好行為。我曾經知道一個人,有一個蘋果園。他會把一個品種嫁接到一個不同種類的樹上。有時這個嫁接不會成功,這個分支就會枯萎而死,因為維持生命的汁液沒有流過去。但是只要這個生命的汁液的確流到這個分支上,你就會從它所產生的果子而知道。

這就像那些相信的。那些有真信心的人是與基督聯合的,會產生聯合的果子。不可能說與祂聯合卻不產生好果子。即使那個在耶穌十字架旁死去的賊,也開始──一旦他信靠基督──向不信的人作見證。一旦他與基督有生命的連結,果子就會生出來。所有被帶進基督的真信徒也會如此。

下面是測驗我們的認識的方法。注意兩件有趣的事,是我們的主耶穌說到關於審判日的事。一方面,他說當祂開始稱讚那些得救的人所作的好行為時,他們會感到驚訝。他們會問:『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給你吃,渴了,給你喝?』(《太》2537)但是當祂面對那些失喪的,會有非常不同的景象。他們會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太》722) 他們會有一個他們所做的好行為的清單(你可以這樣說)。但是,耶穌會很莊嚴地對他們說: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723)其中到底有什麼差別?差別在於不敬虔的人,把他們最好的工作視為具有功勞。正是因為這個理由,他們對主耶穌來說,是完全可憎的。另一方面,敬虔的人不把他們的好行為看成有任何功勞。相反的,他們的盼望是唯獨建立在主耶穌的義與犧牲上。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他們所作的善行是討神的喜悅的。在他們的例子上,是耶穌自己喜悅要保存這個記錄,並且在審判那日獎賞他們。唯一能討神喜悅的好行為,是那些我們所做,而不考慮帶有任何功勞的(好行為)。

研習題

1. 許多有形教會在哪方面缺乏教導上的平衡?
2. 什麼原因造成這個缺失?
3. 為什麼對神來說要求完美不是不公平的?即使我們不再能作到完美?
4. 為什麼聖經說到我們的行為是神在最後一日審判的標準?
5. 一個人沒有好行為是否可以得救?
6. 得救的和失喪的,對他們自己行為的態度有何不同?

討論題
1. 信徒應該為得到天上的獎賞而工作嗎?《馬太福音》619-21在這件事上給我們啟迪?
2. 如果與基督聯合一定會在信徒身上生出好行為,為什麼在一些聲稱有信心的人身上看不到果子?而為什麼有些基督徒最後會被逐出教會(不再能領聖餐,excommunicated)?
3. 我們說一個人沒有好行為不能得救。那麼,一個人要想得救,必須要有多少好行為?
4. 本課的主題對當代的喪禮儀式有什麼啟發?(提示:一個人根據現代的觀念如何能進天國?)

June 13, 2008

研經日課:使徒行傳 Study 17 Acts 9:32-42

使徒行傳 Study 17

Acts 9:32-42
1. 在這幾節經文中,你找到哪些證據證明當時正進行著一個廣泛的奮興運動,以及那位在祂百姓裏的基督,仍然以救主、導師、醫師,和朋友的身份在人們中間運行呢?這種記載,應當經歷我們起來為什麼事情禱告呢?
2.
你對多加的印象如何?在她身上有哪些理想的品格和事奉,可以作基督徒的表率呢?你能找到機會效法她的所行所做嗎?
3.
彼得繼續奉主耶穌的名醫治人。(a) 也比較36716430512-1668;和867的其它例子。 (b)試將彼得所作的,與他的主的工作作一比較。關於34節,請與可211和約58做一比較。 (c)彼得正經歷著基督在約1412所應許的。彼得相信基督的應許,並且經驗到神聖靈合作的大能。現在的問題是:我們也如此嗎?如果不是,那是什麼緣故呢?

June 12, 2008

研經日課:使徒行傳 Study 16 Acts 9:19b-31

使徒行傳 Study 16
Acts 9:19b-31
1. 保羅怎樣從一開始作基督徒就表現出他的真誠呢?比較約壹314;徒261920
2.
31節和67做一比較。請注意教會如何擴展了它的境界。也請注意31節特別提到之健全的靈性生活的兩個記號。這些記號,與那些在保羅的生活上所見到的(見本課問答題1),也見於你的生活中嗎?
3.
試將保羅所遭受猶太人的反對和他在大馬色(22-25節)和耶路撒冷(26-30節)所經驗的基督徒團契做一比較。今日一個人成為基督徒,仍然可能會使他碰到新仇敵和新朋友嗎?
注:
保羅在加117所說往亞拉伯去的事,大概應該介於徒9這個故事之21-22節之間。

June 11, 2008

研經日課:使徒行傳 Study 15 Acts 9:1-19a

使徒行傳 Study 15
Acts 9:1-19a

1. 這幾節經文怎樣顯示了基督的大能、尊嚴和威榮,又怎樣表現出祂的憐憫、愛心與恩典呢?比較提前112-14
2. 主叫亜拿尼亞擔任什麼任務?他在哪一方面是我們去幫助初信者時應當學效的一個好榜樣呢?

June 10, 2008

研經日課:使徒行傳 Study 14 Acts 8:26-40

使徒行傳 Study 14
Acts 8:26-40

1. 請注意在腓利遇見這個埃提阿伯人以前,他對於主已經表現了多少實際的興趣和反應。在他能“歡歡喜喜的走路”回去之前,他還需要什麼呢?有什麼類似的幫助,我們可以用來尋求神,並為我們自己發現更多祂的真理呢?
2. 當一個人指導另一個人信靠基督之時,從腓利身上我們能體認到:(a) 所需要的素質,和(b)所用的方法。你願意奉派去擔任這種使命(2629節)嗎?

June 9, 2008

研經日課:使徒行傳 Study 13 Acts 8:5-25

使徒行傳 Study 13

Acts 8:5-25
1. 試用腓利所要克服的那些困難來衡量他在撒瑪利亞之工作的成就。比較約49。他成功的原因何在?比較約1412;徒18。當神的大能顯出來時,便有什麼結果隨之而來呢?參618-21各節。這樣的記載應當使我們注意到哪些方面呢?
2. 西門在理智上已信服福音的真理與大能,但他的心並沒有改變。這種真面目是怎樣顯露出來的呢?我們羡慕神的靈的能力,怎樣才對?怎樣才不對呢?

14-17節。無疑地,聖靈所以還沒有降在撒瑪利亞的信徒身上,其緣故是因為這是教會第一次擴展到猶太人的疆界之外,聖靈的印記(弗113)應當藉著使徒們的代表彼得和約翰賜下,是很恰當的。在同樣的方式下,彼得被揀選往尼哥流那裏去(105),但腓利可能那時是在該撒利亞。

June 7, 2008

海德堡要理問答 主日 23

海德堡要理問答學習指引

The Heidelberg Catechism: A Study Guide
By G. I. Williamson
誠之摘譯

Lords Day 23 解說

59:現在你相信這一切,對你有何幫助呢?

Question 59. But what doth is profit thee now that thou believest all this?

答:這使我與神和好,在基督裏稱義,並且承受永生(a)
Answer. That I am righteous in Christ, before God, and an heir of eternal life.

  (a) 哈巴穀書24,羅馬書117,約翰福音336
(a)  Hab 2:4 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義人因信得生。
Rom 1:17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Joh 3:3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原文作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60:你如何在神面前稱義呢?
Question 60. How are thou righteous before God?

答:唯有借著對耶穌基督的真信心(a),就是:雖然我的良心控告我是嚴重地干犯了 神的一切誡命,從沒有遵守任何誡命(b),並且時常傾向罪惡(c);然而,並非出 於我任何的功德(d),乃神出於白白的恩典(e),將基督完全的補罪(f),公義和 聖潔(g)賜給我(h),好像我從沒有犯過罪,又好像我自己作成了基督為我作成的 一切順服(i),只要我用信心接受恩典就夠了(j)
Answer. Only by a true faith in Jesus Christ; so that though my conscience accuse me, that I have grossly transgressed all the commandments of God, and kept none of them, and am still inclined to all evil; notwithstanding, God, without any merit of mine, but only of mere grace, grants and imputes to me, the perfect satisfaction, righteousness and holiness of Christ; even so, as if I never had had, nor committed any sin: yea, as if I had fully accomplished all that obedience which Christ has accomplished for me; inasmuch as I embrace such benefit with a believing heart.


  (a) 羅馬書321-222451-2,加拉太書216,以弗所書28-9,腓立比書39
  (b) 羅馬書39
  (c) 羅馬書723
  (d) 提多書35,申命記96,以西結書3622
  (e) 羅馬書324,以弗所書28
  (f) 約翰壹書22
  (g) 約翰壹書21
  (h) 羅馬書44,哥林多後書519
  (i) 哥林多後書521
  (j) 羅馬書322,約翰福音318
(a)  Rom 3:21-22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Rom 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Rom 3:1-2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麽長處?割禮有什麽益處呢? 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托他們。
Gal 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Eph 2:8-9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Php 3:9
並且得以在他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
(b)
  Rom 3:9 這卻怎麽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
(c)
  Rom 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d)
  Tit 3:5 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Deu 9:6
「你當知道,耶和華你神將這美地賜你為業,並不是因你的義;你本是硬著頸項的百姓。
Eze 36:22
「所以,你要對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我行這事不是為你們,乃是為我的聖名,就是在你們到的列國中所褻瀆的。
(e)
  Rom 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Eph 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f)
  1Jn 2:2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g)
  1Jn 2:1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h)
  Rom 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2Co 5:19
這就是神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
(i)
  2Co 5:21 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作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神的義。
(j)
  Rom 3: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Joh 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61:為何你說你僅是因信稱義?

Question 61. Why sayest thou, that thou art righteous by faith only?

答:我在神面前蒙悅納,並不是因我的信心有什麼價值,乃因基督的補罪,公義,和聖 潔,使我在神面前稱義(a)。並且除了單憑信以外,我不能用任何方法接受此義,作為自己的義(b)
Answer. Not that I am acceptable to God, on account of the worthiness of my faith; but because only the satisfaction, righteousness, and holiness of Christ, is my righteousness before God; and that I cannot receive and apply the same to myself any other way than by faith only.


  (a) 哥林多前書13022
  (b) 約翰壹書510

(a)  1Co 1:30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
1Co 2:2
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
(b)
  1Jn 5:10 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裏;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在前面的要理問答32中,我們已考慮過使徒信經了。在這裏,我們得到了一定的結論。如果我們真的相信這些在信經中所教導的事情,會有什麼不同呢?答案是它帶來的不同可大了,因為一個真正相信這些事情的人會對耶穌基督有一個“真信心”,任何有此真信心的人會被稱義,也會被神接納成為義。

然而這不是說信心本身是一種功勞,有什麼功德。事實上,正確地看待信心的方法正好與這個相反。當你明白,如同要理問答說的,你已經“嚴重地干犯了神的一切誡命”,甚至現在你仍然“時常傾向罪惡”, 你腦子裏面最後出現的一個念頭是你的信心配得到拯救。不,首先引領你相信的唯一一件事,是你認識到沒有任何一條路你能盼望靠你自己的功德而獲得拯救。信心 不是一件具有功德的行為,是我們自己所作的,以賺取神的青睞。不,真的信心是完全不看自己,轉而去看以祂的功德為我們成就救恩的那一位。當我們看到與神和 好唯一可能的來源──耶穌基督完美的工作──然後你仰望祂作為你的公義。以這個方式,你才是真正的與神和好了(you are right with God)。

信 心本身不是我們公義的來源,公義的來源完全是耶穌。祂過了無罪的一生,因此使天上的父神得到喜悅。耶穌願意把這個義賜給我們。不只如此,祂還願意成為代替 者,擔當我們的罪,我們的罪咎,以及我們的刑罰。在這個雙重的歸算(把祂的義歸算給我們,我們的罪歸算給祂)的基礎下,祂被咒詛,而我們得以與神和好。信 心之所以成為焦點,它也的確是焦點的原因,是唯獨借著信心,我們才能接受這個公義。正如我們只能用活生生的眼睛(不是一個玻璃的眼睛),才可以看見(接 受)美麗的夕陽的霞光,也只有借著信心(不是一個死的信心,如同雅各說的),我們能接受主耶穌基督的義。沒有其它的路我們能接受基督的義。我們只能靠完全 地仰賴祂,來接受這個義。

這應該是很明顯的,當我們說“唯獨信心”(by faith only),我們說的不是“孤立的信心”(faith in isolation)。 再一次,我們可以思想可以看得見的眼睛來幫助我們明白這點:只有透過眼睛我們能看見東西。但是孤立的一隻眼睛永遠無法看到東西。如果你曾看到一隻躺在實驗 室平臺上的眼睛,你可以確定那只眼睛是看不到東西的。原因是一隻眼睛的作用是只能作為活生生的身體的一部分。信心也是如此。如果你只有“信心”,沒有其它──孤立的信心──那麼你的信心就是死的,而不是活的(《雅各書》226)。換句話說,真正在主耶穌裏的信心會伴隨著一顆悔改的心,以及遵行祂的誡命的意願。但是,唯獨借著信心,我才是義的。我所全部需要做的,就是借著信心接受神的禮物,以便可以與神和好。

在這個段落中,我們還需要正確地領會一件事,是關於“我……時常傾向罪惡”。這不是說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罪,或在我們裏面沒有任何良善。不,這個句子應該與前面一個句子一起並排來看,作為對我們良心的控告(“雖然我的良心控告我嚴重地干犯了神的一切誡命,從沒有遵守任何誡命,並且時常傾向罪惡”)。 我們聽到的是兩個見證:我們的良心和神的律法。我們的良心仍控告我們的罪,以及各種罪惡的傾向。但是一個更大的見證是來自神,祂宣告我們透過在基督裏的信 心已經與祂和好。兩個見證都是真的,但是神的見證是關乎我們在祂面前的地位,而我們良心的見證是關於我們的狀況,離完美還差得遠。

當我們信靠耶穌作我們的救主時,一個偉大的改變就在我們心中發生了──當神宣告我們在祂面前是義的。這在聖經中是非常清楚的。當保羅說,“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馬書》718),他的意思不是說這描繪了全部的圖畫。不,很清楚的是──在這整章中──在使徒的心中有一個矛盾。這是舊的本性(他仍然傾向於犯罪),但是也有新的本性(他如今喜歡上帝神聖的律法)(《羅馬書》722)。而如果這是真的,一個在基督裏新造的人只這樣說就是不足的:“我仍然傾向於各種罪惡。” 的確,這是真的,仍然有罪的律在我們身上,然而,與此同時,新人是喜悅神的律法的,因為他有了新的本性!所以我們必須小心,我們不能誤用在問答60中所說的。

然而,基督徒無論何時看自己,有一件事是完全確定的。他不會看到任何事,能使他以為是他自己使他成為義。他與不信的人是完全不同的。但是最主要的不同是他完全不看自己,轉而面向主耶穌,作為他完全的拯救。

研習題
1.
信心需要與什麼仔細地區分?
2. “
雙重歸算是什麼意思?
3.
當我們說,我們是唯獨靠著信心得救,但是不是靠一個單獨的信心We are saved by faith alone, but not by a faith that is alone),是什麼意思?
4.
眼睛的例子如何幫助我們理解這點?
5.
用經文證明要理問答所作的這個陳述:……時常傾向所有的罪惡,在這句話中,還遠遠無法描述關於一個真的信徒完全的事實。

討論題
1.
請討論:我們是靠行為得救的;沒有完美的行為,沒有人能得救。
2.
我們如何能與神和好卻仍然犯罪?稱義是神因為基督完美的工作的宣告,我們是透過在祂裏面的信心,在神的面前被看為義。當我們還在犯罪時,神如何能做這樣的宣告?
3.
信心有很多種嗎?在本課中提到兩種──(1) 活潑的信心,能救人的, 以及 (2) 死的信心,不能救人的。討論這兩種信心會如何表現。

海德堡要理問答 主日 23

海德堡要理問答學習指引

The Heidelberg Catechism: A Study Guide
By G. I. Williamson
誠之摘譯

Lord’s Day 23 解說

59:現在你相信這一切,對你有何幫助呢?

Question 59. But what doth is profit thee now that thou believest all this?

答:這使我與神和好,在基督裏稱義,並且承受永生(a)
Answer. That I am righteous in Christ, before God, and an heir of eternal life.

  (a) 哈巴穀書24,羅馬書117,約翰福音336
(a)  Hab 2:4 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義人因信得生。
Rom 1:17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Joh 3:3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原文作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60:你如何在神面前稱義呢?
Question 60. How are thou righteous before God?

答:唯有借著對耶穌基督的真信心(a),就是:雖然我的良心控告我是嚴重地干犯了 神的一切誡命,從沒有遵守任何誡命(b),並且時常傾向罪惡(c);然而,並非出 於我任何的功德(d),乃神出於白白的恩典(e),將基督完全的補罪(f),公義和 聖潔(g)賜給我(h),好像我從沒有犯過罪,又好像我自己作成了基督為我作成的 一切順服(i),只要我用信心接受恩典就夠了(j)
Answer. Only by a true faith in Jesus Christ; so that though my conscience accuse me, that I have grossly transgressed all the commandments of God, and kept none of them, and am still inclined to all evil; notwithstanding, God, without any merit of mine, but only of mere grace, grants and imputes to me, the perfect satisfaction, righteousness and holiness of Christ; even so, as if I never had had, nor committed any sin: yea, as if I had fully accomplished all that obedience which Christ has accomplished for me; inasmuch as I embrace such benefit with a believing heart.


  (a) 羅馬書321-222451-2,加拉太書216,以弗所書28-9,腓立比書39
  (b) 羅馬書39
  (c) 羅馬書723
  (d) 提多書35,申命記96,以西結書3622
  (e) 羅馬書324,以弗所書28
  (f) 約翰壹書22
  (g) 約翰壹書21
  (h) 羅馬書44,哥林多後書519
  (i) 哥林多後書521
  (j) 羅馬書322,約翰福音318
(a)  Rom 3:21-22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Rom 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Rom 3:1-2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 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托他們。
Gal 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Eph 2:8-9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Php 3:9
並且得以在他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
(b)  Rom 3: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
(c)  Rom 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d)  Tit 3:5 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借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Deu 9:6
「你當知道,耶和華你神將這美地賜你為業,並不是因你的義;你本是硬著頸項的百姓。
Eze 36:22
「所以,你要對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我行這事不是為你們,乃是為我的聖名,就是在你們到的列國中所褻瀆的。
(e)  Rom 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Eph 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f)  1Jn 2:2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g)  1Jn 2:1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h)  Rom 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2Co 5:19
這就是神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
(i)  2Co 5:21 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作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神的義。
(j)  Rom 3: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Joh 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61:為何你說你僅是因信稱義?

Question 61. Why sayest thou, that thou art righteous by faith only?

答:我在神面前蒙悅納,並不是因我的信心有什麼價值,乃因基督的補罪,公義,和聖 潔,使我在神面前稱義(a)。並且除了單憑信以外,我不能用任何方法接受此義,作為自己的義(b)
Answer. Not that I am acceptable to God, on account of the worthiness of my faith; but because only the satisfaction, righteousness, and holiness of Christ, is my righteousness before God; and that I cannot receive and apply the same to myself any other way than by faith only.


  (a) 哥林多前書13022
  (b) 約翰壹書510

(a)  1Co 1:30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
1Co 2:2
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
(b)  1Jn 5:10 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裏;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在前面的要理問答32中,我們已考慮過使徒信經了。在這裏,我們得到了一定的結論。如果我們真的相信這些在信經中所教導的事情,會有什麼不同呢?答案是它帶來的不同可大了,因為一個真正相信這些事情的人會對耶穌基督有一個真信心,任何有此真信心的人會被稱義,也會被神接納成為義。

然而這不是說信心本身是一種功勞,有什麼功德。事實上,正確地看待信心的方法正好與這個相反。當你明白,如同要理問答說的,你已經嚴重地干犯了神的一切誡命,甚至現在你仍然時常傾向罪惡,你腦子裏面最後出現的一個念頭是你的信心配得到拯救。不,首先引領你相信的唯一一件事,是你認識到沒有任何一條路你能盼望靠你自己的功德而獲得拯救。信心不是一件具有功德的行為,是我們自己所作的,以賺取神的青睞。不,真的信心是完全不看自己,轉而去看以祂的功德為我們成就救恩的那一位。當我們看到與神和好唯一可能的來源──耶穌基督完美的工作──然後你仰望祂作為你的公義。以這個方式,你才是真正的與神和好了(you are right with God)。

信心本身不是我們公義的來源,公義的來源完全是耶穌。祂過了無罪的一生,因此使天上的父神得到喜悅。耶穌願意把這個義賜給我們。不只如此,祂還願意成為代替者,擔當我們的罪,我們的罪咎,以及我們的刑罰。在這個雙重的歸算(把祂的義歸算給我們,我們的罪歸算給祂)的基礎下,祂被咒詛,而我們得以與神和好。信心之所以成為焦點,它也的確是焦點的原因,是唯獨借著信心,我們才能接受這個公義。正如我們只能用活生生的眼睛(不是一個玻璃的眼睛),才可以看見(接受)美麗的夕陽的霞光,也只有借著信心(不是一個死的信心,如同雅各說的),我們能接受主耶穌基督的義。沒有其它的路我們能接受基督的義。我們只能靠完全地仰賴祂,來接受這個義。

這應該是很明顯的,當我們說唯獨信心by faith only),我們說的不是孤立的信心faith in isolation)。再一次,我們可以思想可以看得見的眼睛來幫助我們明白這點:只有透過眼睛我們能看見東西。但是孤立的一隻眼睛永遠無法看到東西。如果你曾看到一隻躺在實驗室平臺上的眼睛,你可以確定那只眼睛是看不到東西的。原因是一隻眼睛的作用是只能作為活生生的身體的一部分。信心也是如此。如果你只有信心,沒有其它──孤立的信心──那麼你的信心就是死的,而不是活的(《雅各書》226)。換句話說,真正在主耶穌裏的信心會伴隨著一顆悔改的心,以及遵行祂的誡命的意願。但是,唯獨借著信心,我才是義的。我所全部需要做的,就是借著信心接受神的禮物,以便可以與神和好。

在這個段落中,我們還需要正確地領會一件事,是關於……時常傾向罪惡。這不是說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罪,或在我們裏面沒有任何良善。不,這個句子應該與前面一個句子一起並排來看,作為對我們良心的控告(雖然我的良心控告我嚴重地干犯了神的一切誡命,從沒有遵守任何誡命,並且時常傾向罪惡)。我們聽到的是兩個見證:我們的良心和神的律法。我們的良心仍控告我們的罪,以及各種罪惡的傾向。但是一個更大的見證是來自神,祂宣告我們透過在基督裏的信心已經與祂和好。兩個見證都是真的,但是神的見證是關乎我們在祂面前的地位,而我們良心的見證是關於我們的狀況,離完美還差得遠。

當我們信靠耶穌作我們的救主時,一個偉大的改變就在我們心中發生了──當神宣告我們在祂面前是義的。這在聖經中是非常清楚的。當保羅說,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馬書》718),他的意思不是說這描繪了全部的圖畫。不,很清楚的是──在這整章中──在使徒的心中有一個矛盾。這是舊的本性(他仍然傾向於犯罪),但是也有新的本性(他如今喜歡上帝神聖的律法)(《羅馬書》722)。而如果這是真的,一個在基督裏新造的人只這樣說就是不足的:我仍然傾向於各種罪惡。的確,這是真的,仍然有罪的律在我們身上,然而,與此同時,新人是喜悅神的律法的,因為他有了新的本性!所以我們必須小心,我們不能誤用在問答60中所說的。

然而,基督徒無論何時看自己,有一件事是完全確定的。他不會看到任何事,能使他以為是他自己使他成為義。他與不信的人是完全不同的。但是最主要的不同是他完全不看自己,轉而面向主耶穌,作為他完全的拯救。

研習題
1. 信心需要與什麼仔細地區分?
2. “雙重歸算是什麼意思?
3. 當我們說,我們是唯獨靠著信心得救,但是不是靠一個單獨的信心We are saved by faith alone, but not by a faith that is alone),是什麼意思?
4. 眼睛的例子如何幫助我們理解這點?
5. 用經文證明要理問答所作的這個陳述:……時常傾向所有的罪惡,在這句話中,還遠遠無法描述關於一個真的信徒完全的事實。

討論題
1. 請討論:我們是靠行為得救的;沒有完美的行為,沒有人能得救。
2. 我們如何能與神和好卻仍然犯罪?稱義是神因為基督完美的工作的宣告,我們是透過在祂裏面的信心,在神的面前被看為義。當我們還在犯罪時,神如何能做這樣的宣告?
3. 信心有很多種嗎?在本課中提到兩種──(1) 活潑的信心,能救人的, 以及 (2) 死的信心,不能救人的。討論這兩種信心會如何表現。

研經日課:使徒行傳 Study 12 Acts 7:44-8:4

使徒行傳 Study 12
Acts 7:44-8
4
1. 司提反在結論中怎樣教訓人關於會幕或「法櫃的帳幕」,以及所羅門所建的聖殿或「聖所」之神聖起源,並指出它們仍然是不完全的呢?他怎樣指責那些控訴他的人呢?我們應當注意這裏所明示或暗示的什麼積極性的真理呢?
2. 試思考司提反和他的主在生活、性格,及受死上相似之點。這種相似之點是從什麼而來的呢?比較林後318
3. 司提反:(a) 受難的見證(參813 ),和(b) 門徒的散佈(參845111920),對教會造成的結果是什麼?請注意一個完全獻身與神的工作的人,神能藉著他成就何等大事。

June 6, 2008

研經日課:使徒行傳 Study 11 Acts 7:9-43

使徒行傳 Study 11
Acts 7:9-43

司提反的講論是要證明:(a) 神與祂的百姓同在並不限於一個特別的場所或建築物(291030-343844-49各節);和(b) 基督絕非打倒摩西,祂像摩西一樣,是所應許的先知,也是摩西自己曾經講論過的那一位(37節)。
1. 神要約瑟(9-16節)和摩西(20-43節)拯救祂的百姓脫離奴役。請注意:(a) 他們居住的那些地方;(b) 他們要做的工作, (c) 他們的弟兄怎樣對待他們,以及(d) 他們的成就。他們在哪些地方預表了耶穌基督的工作呢?
2. 以色列民靈性上的盲目,在25-43節中都有描述。它首先怎樣表現在思想、意志和願望上(39節)?最後又如何表現在行動上呢(40-43節)?其所招致的刑罰是什麼?神今日仍然這樣對待祂的百姓嗎?

June 5, 2008

研經日課:使徒行傳 Study 10 Acts 6:1-7:8

使徒行傳 Study 10
Acts 6:1-7
8
1. 使徒們如何處理61所提之初期的那些困難呢?各對寡婦、七執事,與12使徒造成哪三種後果?我們從他們對這件事的處置可以學到什麼教訓?
2. 試注意關於司提反的生平和工作的三件事(65-15):(a) 他生命突出的特色(58節);(b) 他所受逼迫的本質(11-13節);(c) 所加於他的控告(13.14節)。比較可145758,和徒212728。忠實地為基督作見證,不可少的條件是些什麼?所可能的後果又是什麼?
注:
1. 61。「說希利尼話的人」,指那些住在外國並且說希臘語的猶太人。「希伯來人」,是巴勒斯坦的猶太人,他們說猶太語。
2. 司提反的工作使初期教會的增長進入一個很重要的階段。他的教訓「首先在猶太教與基督教間劈開了一個缺口」(見Tyndale 新約注釋,第75頁)。

June 4, 2008

研經日課:使徒行傳 Study 9 Acts 5:17-42

使徒行傳 Study 9
Acts 5:17-42

1. 使徒們不理會逼迫和警告(比較417-21),繼續作見證。試思想一下這件事之所以可能,天使(19節)、聖靈(2032節)和迦瑪列(34-40節)所扮演的各種不同角色。你經歷過同樣的限制而去對人談論基督嗎?
2. 試思考來自宗教對立的四種不同反應(17242633節)。最後他們責打使徒們。比較彼前22021。你是否怕為主作忠心的見證而受苦呢?

June 3, 2008

研經日課:使徒行傳 Study 8 Acts 4:32-5:16

使徒行傳 Study 8

Acts 4:32-516
在這個對初期教會團契的透視中,將巴拿巴真誠的自我犧牲,與亜拿尼亞和撒非喇之假冒為善與貪婪,作了鮮明的對比。
1. 432-37節裏,彰顯了團契的哪些本質?請參考33節其中的一個結果。
2. 是什麼是亜拿尼亞和撒非喇的罪顯得這樣嚴重,是什麼原因使他們犯這種罪呢?為什麼神必須施行這種審判呢?它產生了什麼效果呢?
3. 你能從巴拿巴的行動學到什麼榜樣?你從亜拿尼亞與撒非喇的態度,又能避免什麼危險呢?
注:
1. 54。這節經文就證明,434-37所說的奉獻完全是自願的。
2. 59。「試探」:這詞的意思是使神受考驗,向祂挑戰或激怒祂。比較出1727;徒1510

June 2, 2008

研經日課:使徒行傳 Study 7 Acts 4:1-31

使徒行傳 Study 7
Acts 4:1-31
1. 1-22節。逼迫。宗教集團的領袖們現今公開地逼迫門徒。是什麼是彼得和約翰被捕(3節)和釋放(21節)呢?彼得為他們辯護時,提供了什麼言詞上和可見的證據?當我們應當挺身而出仗義直言時,有時卻會因懼怕人而緘默下來嗎?
2. 23-31節。禱告。二人回到他們的同道那裏,他們就一同禱告。試在他們的禱詞中探索那三重的理由(24-28節),祈求(2930節)和結果(31節)。你能在類似的困難情況下,以如此的勇敢和樂意來禱告嗎?

May 31, 2008

海德堡要理問答 主日 22

海德堡要理問答學習指引
The Heidelberg Catechism: A Study Guide

By G. I. Williamson
誠之摘譯

Lord’s Day 22 解說

  

57"身體復活"給你什麼安慰?
Question 57.. What comfort doth the "resurrection of the body" afford thee?
答:在死後不僅我的靈魂被立刻帶到為首的基督那裏(a),連我的身體也要因基督的 權能活過來,再與我的靈魂聯合起來,並要跟基督榮耀的身體相似(b)
Answer. That not only my soul after this life shall be immediately taken up to Christ its head; but also, that this my body, being raised by the power of Christ, shall be reunited with my soul, and made like unto the glorious body of Christ.

  (a) 路加福音16222343,腓立比書12123
  (b) 約伯記1925-26,約翰壹書32,腓立比書321
(a)  Luk 16:22 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裏。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
Luk 23:43 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
Php 1:21 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
Php 1:23 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
(b)  Job 19:25-26 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 26 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
1Jn 3:2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
Php 3:21 他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

58:你從"論永生"的信條得著什麼安慰?
Question 58. What comfort takest thou from the article of "life everlasting"?
答:既然我現在心靈開始覺得永恆的快樂(a),此生之後,我也要得著完全的福樂, 這是眼睛未曾看見的,耳朵未曾聽見的,人心也未曾想到的福樂,在其中要永遠讚美神(b)
Answer. That since I now feel in my heart the beginning of eternal joy, after this life, I shall inherit perfect salvation, which"eye hath not seen, nor ear heard, neither hath it entered into the heart of man" to conceive, and that, to praise God therein for ever.

  (a)哥林多後書52-3
  (b)哥林多前書29
(a) 2Co 5:2-3 我們在這帳棚裏歎息,深想得那從天上來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 3 倘若穿上,被遇見的時候就不至於赤身了。
(b) 1Co 2:9 如經上所記: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

有趣的──有時會有點令人震驚的──是發現有些人當他們說身體復活是什麼意思。幾年前,我遇見一位女士,被認為是相當福音派的。她宣稱自己是相信整本聖經的。但是她並不真的明白這個重要的教義。她正準備接受一個重大的心臟手術。我去探訪她,鼓勵她,並與她一起禱告。我祈求主能讓手術成功,讓她的身體復原。她對我的探訪表示感激,但是她也對我說了類似下面的話:呵呵,這個舊身體不太重要啦,反正總有一天我會永遠地和它斷絕關係。

當我聽到這個陳述,我就開始想她是什麼意思。我和她討論,結果發現她並不相信死了的、被埋在墳墓中的身體,有一天會復活,重新站立。這讓我著實嚇了一跳。順便提一下,談話結束時她也嚇了一大跳。你知道嗎,這位女士屬於一個不是忠心傳講福音的教會。在不明不白的狀況下,她已經受到假教師的影響,到一個程度,她並不相信身體復活。然而,一旦我問她耶穌的身體發生了什麼事,她說:那當然嘍,祂重新站起來,走出了墳墓。一旦我指出我們都會像祂,她就明白了她的錯誤。

是的,聖經教導的是基督是那些睡了的人初熟的果子。在基督身上發生的事,也會發生在我們身上。祂被殺,被埋葬,但是祂在之後的第三天,在 同(same)一個身體上復活了。當然祂的身體已經發生改變──透過 榮耀 glorification而改變了。但是它仍然可以被認出是同一個身體(我們仍可以看到祂死時受傷的疤痕)。我們也許可以這樣描述──希望沒有任何一點不敬──以下面的方式。有一個人有一輛舊款的福特汽車。它到處生銹且快散了架。所以他把它帶到鑄造廠,說:將它銷熔了,然後重新鑄造。所以他們就把舊車銷熔了,然後用這些銷熔的金屬,造了一部新車。那麼,請問這部新車和舊車是同一部車,還是不同的車?答案當然是,兩者皆是。在一個層面上,是同一部車;在另外一個層面,又是不同的車。材質是相同的,但是馬力和榮光完全不同。所以它是舊的身體,透過復活而成為新的。這個清楚的類比就是要理問答58所建議的。

這個身體復活的教義會帶給我們安慰,因為永生是一個現在就擁有的產業。這是約翰說到第一次復活(啟205-6)時心裏所想的。聖經說屬血氣的人the natural man,林前214)──未得拯救的人,沒有聖靈的人──是已經死的(弗215),即使他不知道。死亡不是如一般人所想的,只是向我們進逼的未來危險。不,死亡是已經緊抓著屬血氣的人的一件事。當然身體和靈魂的分開是這個稱為死亡的敵人的一部分,但是它只是其中的一個角度。死亡的本質是與神以及祂的恩惠隔離。而當聖靈來到我們的心中,我們就被祂的能力救活了。而這個美妙的經驗(聖經有各種名稱來描述這個經驗,例如重生,新生)就是第一次復活

如果我真的有了這個新的生命,那麼(正如)我已經有了上帝所應許的復活的榮耀的頭期款。如果我已經經歷到首次的復活,那麼我就有這個確信,我也會經歷第二次的復活。或者,用要理問答本身的說法:既然在我心中已經歷(這一個) ,此生之後,我也要得著(另一個) 原因很簡單,這是一個過程的兩部份。

當然,我們明瞭,這個教導會有一些大問題。總是有人會問,這怎麼可能呢?那麼那些被動物吃掉的人,或者那些被火焚燒的人呢?這種身體如何復活呢?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我們真的不知道基督的身體是如何復活的。但是如果神說它必定會發生,那麼我們為什麼要懷疑神擁有所需要的能力和智慧呢?難道神一再重複地行神跡和異能,不是真的嗎?難道我們作為信徒的經驗,祂已經使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不是真的嗎?改變一個死了的身體,難道比改變一個罪人的死了的心要難嗎?不,聖經說這兩者都需要耶和華神主權的和製造神跡的能力。

如果一個人明白他成為新造的人,在他身上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他不會覺得身體復活是一件更難相信的事。因為這是真的(如同要理問答說的),神已經應許完全的福樂, 這是眼未曾見,耳未曾聞,人心也未曾想到的福樂,而這些祂的靈向我們啟示的(林前210)的事,也是真的。

研習題
1. 為什麼本課一開始所說的女士不相信身體復活?
2. 她是如何相信死人真的會復活的?
3. 復活的身體和放在墳墓中的身體是同一個身體嗎?
4. 復活有哪兩個層面?死亡有哪兩個層面?
5. 哪一個比較難:改變一個罪人的心,還是使死了的身體復活?

討論題
1. 請給出經文證明,當我們死去的時候,我們就會意識到與主同在。
2. 自由派基督徒有什麼理由不相信身體復活?
3. 我們的創造和我們的復活間有何類似之處?
4. 你能認出你認識的人復活後的身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