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s 9:1
1. 這幾節經文怎樣顯示了基督的大能、尊嚴和威榮,又怎樣表現出祂的憐憫、愛心與恩典呢?比較提前1:12-14。
2. 主叫亜拿尼亞擔任什麼任務?他在哪一方面是我們去幫助初信者時應當學效的一個好榜樣呢?
誠者,天之道;誠之者,人之道。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是故君子誠之為貴。
使徒行傳 Study 13
Acts 8:5-25
1. 試用腓利所要克服的那些困難來衡量他在撒瑪利亞之工作的成就。比較約4:9。他成功的原因何在?比較約14:12;徒1:8。當神的大能顯出來時,便有什麼結果隨之而來呢?參6,18-21各節。這樣的記載應當使我們注意到哪些方面呢?
2. 西門在理智上已信服福音的真理與大能,但他的心並沒有改變。這種真面目是怎樣顯露出來的呢?我們羡慕神的靈的能力,怎樣才對?怎樣才不對呢?
注
14-17節。無疑地,聖靈所以還沒有降在撒瑪利亞的信徒身上,其緣故是因為這是教會第一次擴展到猶太人的疆界之外,聖靈的印記(弗1:13)應當藉著使徒們的代表彼得和約翰賜下,是很恰當的。在同樣的方式下,彼得被揀選往尼哥流那裏去(10:5),但腓利可能那時是在該撒利亞。
海德堡要理問答學習指引
The
By G. I. Williamson
誠之摘譯
Lord’s Day 23 解說
問59:現在你相信這一切,對你有何幫助呢?
Question 59. But what doth is profit thee now that thou believest all this?
答:這使我與神和好,在基督裏稱義,並且承受永生(a)。
Answer. That I am righteous in Christ, before God, and an heir of eternal life.
(a) 哈巴穀書2:4,羅馬書1:17,約翰福音3:36
(a) Hab 2:4 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義人因信得生。
Rom 1:17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Joh 3:3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原文作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問60:你如何在神面前稱義呢?
Question 60. How are thou righteous before God?
答:唯有借著對耶穌基督的真信心(a),就是:雖然我的良心控告我是嚴重地干犯了 神的一切誡命,從沒有遵守任何誡命(b),並且時常傾向罪惡(c);然而,並非出 於我任何的功德(d),乃神出於白白的恩典(e),將基督完全的補罪(f),公義和 聖潔(g)賜給我(h),好像我從沒有犯過罪,又好像我自己作成了基督為我作成的 一切順服(i),只要我用信心接受恩典就夠了(j)。
Answer. Only by a true faith in Jesus Christ; so that though my conscience accuse me, that I have grossly transgressed all the commandments of God, and kept none of them, and am still inclined to all evil; notwithstanding, God, without any merit of mine, but only of mere grace, grants and imputes to me, the perfect satisfaction, righteousness and holiness of Christ; even so, as if I never had had, nor committed any sin: yea, as if I had fully accomplished all that obedience which Christ has accomplished for me; inasmuch as I embrace such benefit with a believing heart.
(a) 羅馬書3:21-22,24,5:1-2,加拉太書2:16,以弗所書2:8-9,腓立比書3:9
(b) 羅馬書3:9
(c) 羅馬書7:23
(d) 提多書3:5,申命記9:6,以西結書36:22
(e) 羅馬書3:24,以弗所書2:8
(f) 約翰壹書2:2
(g) 約翰壹書2:1
(h) 羅馬書4:4,哥林多後書5:19
(i) 哥林多後書5:21
(j) 羅馬書3:22,約翰福音3:18
(a) Rom 3:21-22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Rom 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Rom 3:1-2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麽長處?割禮有什麽益處呢? 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托他們。
Gal 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Eph 2:8-9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Php 3:9 並且得以在他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
(b) Rom 3:9 這卻怎麽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
(c) Rom 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d) Tit 3:5 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Deu 9:6 「你當知道,耶和華你神將這美地賜你為業,並不是因你的義;你本是硬著頸項的百姓。
Eze 36:22 「所以,你要對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我行這事不是為你們,乃是為我的聖名,就是在你們到的列國中所褻瀆的。
(e) Rom 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Eph 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f) 1Jn 2:2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g) 1Jn 2:1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h) Rom 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2Co 5:19 這就是神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
(i) 2Co 5:21 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作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神的義。
(j) Rom 3: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Joh 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問61:為何你說你僅是因信稱義?
Question 61. Why sayest thou, that thou art righteous by faith only?
答:我在神面前蒙悅納,並不是因我的信心有什麼價值,乃因基督的補罪,公義,和聖 潔,使我在神面前稱義(a)。並且除了單憑信以外,我不能用任何方法接受此義,作為自己的義(b)。
Answer. Not that I am acceptable to God, on account of the worthiness of my faith; but because only the satisfaction, righteousness, and holiness of Christ, is my righteousness before God; and that I cannot receive and apply the same to myself any other way than by faith only.
(a) 哥林多前書1:30,2:2
(b) 約翰壹書5:10
(a) 1Co 1:30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
1Co 2:2 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
(b) 1Jn 5:10 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裏;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在前面的要理問答32中,我們已考慮過使徒信經了。在這裏,我們得到了一定的結論。如果我們真的相信這些在信經中所教導的事情,會有什麼不同呢?答案是它帶來的不同可大了,因為一個真正相信這些事情的人會對耶穌基督有一個“真信心”,任何有此真信心的人會被稱義,也會被神接納成為義。
然而這不是說信心本身是一種功勞,有什麼功德。事實上,正確地看待信心的方法正好與這個相反。當你明白,如同要理問答說的,你已經“嚴重地干犯了神的一切誡命”,甚至現在你仍然“時常傾向罪惡”, 你腦子裏面最後出現的一個念頭是你的信心配得到拯救。不,首先引領你相信的唯一一件事,是你認識到沒有任何一條路你能盼望靠你自己的功德而獲得拯救。信心 不是一件具有功德的行為,是我們自己所作的,以賺取神的青睞。不,真的信心是完全不看自己,轉而去看以祂的功德為我們成就救恩的那一位。當我們看到與神和 好唯一可能的來源──耶穌基督完美的工作──然後你仰望祂作為你的公義。以這個方式,你才是真正的與神和好了(you are right with God)。
信 心本身不是我們公義的來源,公義的來源完全是耶穌。祂過了無罪的一生,因此使天上的父神得到喜悅。耶穌願意把這個義賜給我們。不只如此,祂還願意成為代替 者,擔當我們的罪,我們的罪咎,以及我們的刑罰。在這個雙重的歸算(把祂的義歸算給我們,我們的罪歸算給祂)的基礎下,祂被咒詛,而我們得以與神和好。信 心之所以成為焦點,它也的確是焦點的原因,是唯獨借著信心,我們才能接受這個公義。正如我們只能用活生生的眼睛(不是一個玻璃的眼睛),才可以看見(接 受)美麗的夕陽的霞光,也只有借著信心(不是一個死的信心,如同雅各說的),我們能接受主耶穌基督的義。沒有其它的路我們能接受基督的義。我們只能靠完全 地仰賴祂,來接受這個義。
這應該是很明顯的,當我們說“唯獨信心”(by faith only),我們說的不是“孤立的信心”(faith in isolation)。 再一次,我們可以思想可以看得見的眼睛來幫助我們明白這點:只有透過眼睛我們能看見東西。但是孤立的一隻眼睛永遠無法看到東西。如果你曾看到一隻躺在實驗 室平臺上的眼睛,你可以確定那只眼睛是看不到東西的。原因是一隻眼睛的作用是只能作為活生生的身體的一部分。信心也是如此。如果你只有“信心”,沒有其它──孤立的信心──那麼你的信心就是死的,而不是活的(《雅各書》2:26)。換句話說,真正在主耶穌裏的信心會伴隨著一顆悔改的心,以及遵行祂的誡命的意願。但是,唯獨借著信心,我才是義的。我所全部需要做的,就是借著信心接受神的禮物,以便可以與神和好。
在這個段落中,我們還需要正確地領會一件事,是關於“我……時常傾向罪惡”。這不是說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罪,或在我們裏面沒有任何良善。不,這個句子應該與前面一個句子一起並排來看,作為對我們良心的控告(“雖然我的良心控告我嚴重地干犯了神的一切誡命,從沒有遵守任何誡命,並且時常傾向罪惡”)。 我們聽到的是兩個見證:我們的良心和神的律法。我們的良心仍控告我們的罪,以及各種罪惡的傾向。但是一個更大的見證是來自神,祂宣告我們透過在基督裏的信 心已經與祂和好。兩個見證都是真的,但是神的見證是關乎我們在祂面前的地位,而我們良心的見證是關於我們的狀況,離完美還差得遠。
當我們信靠耶穌作我們的救主時,一個偉大的改變就在我們心中發生了──當神宣告我們在祂面前是義的。這在聖經中是非常清楚的。當保羅說,“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馬書》7:18),他的意思不是說這描繪了全部的圖畫。不,很清楚的是──在這整章中──在使徒的心中有一個矛盾。這是舊的本性(他仍然傾向於犯罪),但是也有新的本性(他如今喜歡上帝神聖的律法)(《羅馬書》7:22)。而如果這是真的,一個在基督裏新造的人只這樣說就是不足的:“我仍然傾向於各種罪惡。” 的確,這是真的,仍然有罪的律在我們身上,然而,與此同時,新人是喜悅神的律法的,因為他有了新的本性!所以我們必須小心,我們不能誤用在問答60中所說的。
然而,基督徒無論何時看自己,有一件事是完全確定的。他不會看到任何事,能使他以為是他自己使他成為義。他與不信的人是完全不同的。但是最主要的不同是他完全不看自己,轉而面向主耶穌,作為他完全的拯救。
研習題
1. 信心需要與什麼仔細地區分?
2. “雙重歸算”是什麼意思?
3. 當我們說,“我們是唯獨靠著信心得救,但是不是靠一個單獨的信心”(We are saved by faith alone, but not by a faith that is alone),是什麼意思?
4. 眼睛的例子如何幫助我們理解這點?
5. 用經文證明要理問答所作的這個陳述:“我……時常傾向所有的罪惡”,在這句話中,還遠遠無法描述關於一個真的信徒完全的事實。
討論題
1. 請討論:我們是靠行為得救的;沒有完美的行為,沒有人能得救。
2. 我們如何能與神和好卻仍然犯罪?稱義是神因為基督完美的工作的宣告,我們是透過在祂裏面的信心,在神的面前被看為義。當我們還在犯罪時,神如何能做這樣的宣告?
3. 信心有很多種嗎?在本課中提到兩種──(1) 活潑的信心,能救人的, 以及 (2) 死的信心,不能救人的。討論這兩種信心會如何表現。
海德堡要理問答學習指引
The
By G. I. Williamson
誠之摘譯
問59:現在你相信這一切,對你有何幫助呢?
答:這使我與神和好,在基督裏稱義,並且承受永生(a)。
Answer. That I am righteous in Christ, before God, and an heir of eternal life.
(a) 哈巴穀書2:4,羅馬書1:17,約翰福音3:36
(a) Hab 2:4 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義人因信得生。
Rom 1:17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Joh 3:3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原文作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問60:你如何在神面前稱義呢?
Question 60. How are thou righteous before God?
答:唯有借著對耶穌基督的真信心(a),就是:雖然我的良心控告我是嚴重地干犯了 神的一切誡命,從沒有遵守任何誡命(b),並且時常傾向罪惡(c);然而,並非出 於我任何的功德(d),乃神出於白白的恩典(e),將基督完全的補罪(f),公義和 聖潔(g)賜給我(h),好像我從沒有犯過罪,又好像我自己作成了基督為我作成的 一切順服(i),只要我用信心接受恩典就夠了(j)。
Answer. Only by a true faith in Jesus Christ; so that though my conscience accuse me, that I have grossly transgressed all the commandments of God, and kept none of them, and am still inclined to all evil; notwithstanding, God, without any merit of mine, but only of mere grace, grants and imputes to me, the perfect satisfaction, righteousness and holiness of Christ; even so, as if I never had had, nor committed any sin: yea, as if I had fully accomplished all that obedience which Christ has accomplished for me; inasmuch as I embrace such benefit with a believing heart.
(a) 羅馬書3:21-22,24,5:1-2,加拉太書2:16,以弗所書2:8-9,腓立比書3:9
(b) 羅馬書3:9
(c) 羅馬書7:23
(d) 提多書3:5,申命記9:6,以西結書36:22
(e) 羅馬書3:24,以弗所書2:8
(f) 約翰壹書2:2
(g) 約翰壹書2:1
(h) 羅馬書4:4,哥林多後書5:19
(i) 哥林多後書5:21
(j) 羅馬書3:22,約翰福音3:18
(a) Rom 3:21-22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Rom 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Rom 3:1-2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 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托他們。
Gal 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Eph 2:8-9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Php 3:9 並且得以在他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
(b) Rom 3: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
(c) Rom 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d) Tit 3:5 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借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Deu 9:6 「你當知道,耶和華你神將這美地賜你為業,並不是因你的義;你本是硬著頸項的百姓。
Eze 36:22 「所以,你要對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我行這事不是為你們,乃是為我的聖名,就是在你們到的列國中所褻瀆的。
(e) Rom 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Eph 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f) 1Jn 2:2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g) 1Jn 2:1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h) Rom 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2Co 5:19 這就是神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
(i) 2Co 5:21 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作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神的義。
(j) Rom 3: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Joh 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問61:為何你說你僅是因信稱義?
答:我在神面前蒙悅納,並不是因我的信心有什麼價值,乃因基督的補罪,公義,和聖 潔,使我在神面前稱義(a)。並且除了單憑信以外,我不能用任何方法接受此義,作為自己的義(b)。
Answer. Not that I am acceptable to God, on account of the worthiness of my faith; but because only the satisfaction, righteousness, and holiness of Christ, is my righteousness before God; and that I cannot receive and apply the same to myself any other way than by faith only.
(a) 哥林多前書1:30,2:2
(b) 約翰壹書5:10
(a) 1Co 1:30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
1Co 2:2 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
(b) 1Jn 5:10 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裏;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在前面的要理問答32中,我們已考慮過使徒信經了。在這裏,我們得到了一定的結論。如果我們真的相信這些在信經中所教導的事情,會有什麼不同呢?答案是它帶來的不同可大了,因為一個真正相信這些事情的人會對耶穌基督有一個“真信心”,任何有此真信心的人會被稱義,也會被神接納成為義。
然而這不是說信心本身是一種功勞,有什麼功德。事實上,正確地看待信心的方法正好與這個相反。當你明白,如同要理問答說的,你已經“嚴重地干犯了神的一切誡命”,甚至現在你仍然“時常傾向罪惡”,你腦子裏面最後出現的一個念頭是你的信心配得到拯救。不,首先引領你相信的唯一一件事,是你認識到沒有任何一條路你能盼望靠你自己的功德而獲得拯救。信心不是一件具有功德的行為,是我們自己所作的,以賺取神的青睞。不,真的信心是完全不看自己,轉而去看以祂的功德為我們成就救恩的那一位。當我們看到與神和好唯一可能的來源──耶穌基督完美的工作──然後你仰望祂作為你的公義。以這個方式,你才是真正的與神和好了(you are right with God)。
信心本身不是我們公義的來源,公義的來源完全是耶穌。祂過了無罪的一生,因此使天上的父神得到喜悅。耶穌願意把這個義賜給我們。不只如此,祂還願意成為代替者,擔當我們的罪,我們的罪咎,以及我們的刑罰。在這個雙重的歸算(把祂的義歸算給我們,我們的罪歸算給祂)的基礎下,祂被咒詛,而我們得以與神和好。信心之所以成為焦點,它也的確是焦點的原因,是唯獨借著信心,我們才能接受這個公義。正如我們只能用活生生的眼睛(不是一個玻璃的眼睛),才可以看見(接受)美麗的夕陽的霞光,也只有借著信心(不是一個死的信心,如同雅各說的),我們能接受主耶穌基督的義。沒有其它的路我們能接受基督的義。我們只能靠完全地仰賴祂,來接受這個義。
這應該是很明顯的,當我們說“唯獨信心”(by faith only),我們說的不是“孤立的信心”(faith in isolation)。再一次,我們可以思想可以看得見的眼睛來幫助我們明白這點:只有透過眼睛我們能看見東西。但是孤立的一隻眼睛永遠無法看到東西。如果你曾看到一隻躺在實驗室平臺上的眼睛,你可以確定那只眼睛是看不到東西的。原因是一隻眼睛的作用是只能作為活生生的身體的一部分。信心也是如此。如果你只有“信心”,沒有其它──孤立的信心──那麼你的信心就是死的,而不是活的(《雅各書》2:26)。換句話說,真正在主耶穌裏的信心會伴隨著一顆悔改的心,以及遵行祂的誡命的意願。但是,唯獨借著信心,我才是義的。我所全部需要做的,就是借著信心接受神的禮物,以便可以與神和好。
在這個段落中,我們還需要正確地領會一件事,是關於“我……時常傾向罪惡”。這不是說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罪,或在我們裏面沒有任何良善。不,這個句子應該與前面一個句子一起並排來看,作為對我們良心的控告(“雖然我的良心控告我嚴重地干犯了神的一切誡命,從沒有遵守任何誡命,並且時常傾向罪惡”)。我們聽到的是兩個見證:我們的良心和神的律法。我們的良心仍控告我們的罪,以及各種罪惡的傾向。但是一個更大的見證是來自神,祂宣告我們透過在基督裏的信心已經與祂和好。兩個見證都是真的,但是神的見證是關乎我們在祂面前的地位,而我們良心的見證是關於我們的狀況,離完美還差得遠。
當我們信靠耶穌作我們的救主時,一個偉大的改變就在我們心中發生了──當神宣告我們在祂面前是義的。這在聖經中是非常清楚的。當保羅說,“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馬書》7:18),他的意思不是說這描繪了全部的圖畫。不,很清楚的是──在這整章中──在使徒的心中有一個矛盾。這是舊的本性(他仍然傾向於犯罪),但是也有新的本性(他如今喜歡上帝神聖的律法)(《羅馬書》7:22)。而如果這是真的,一個在基督裏新造的人只這樣說就是不足的:“我仍然傾向於各種罪惡。” 的確,這是真的,仍然有罪的律在我們身上,然而,與此同時,新人是喜悅神的律法的,因為他有了新的本性!所以我們必須小心,我們不能誤用在問答60中所說的。
然而,基督徒無論何時看自己,有一件事是完全確定的。他不會看到任何事,能使他以為是他自己使他成為義。他與不信的人是完全不同的。但是最主要的不同是他完全不看自己,轉而面向主耶穌,作為他完全的拯救。
研習題
1. 信心需要與什麼仔細地區分?
2. “雙重歸算”是什麼意思?
3. 當我們說,“我們是唯獨靠著信心得救,但是不是靠一個單獨的信心”(We are saved by faith alone, but not by a faith that is alone),是什麼意思?
4. 眼睛的例子如何幫助我們理解這點?
5. 用經文證明要理問答所作的這個陳述:“我……時常傾向所有的罪惡”,在這句話中,還遠遠無法描述關於一個真的信徒完全的事實。
討論題
1. 請討論:我們是靠行為得救的;沒有完美的行為,沒有人能得救。
2. 我們如何能與神和好卻仍然犯罪?稱義是神因為基督完美的工作的宣告,我們是透過在祂裏面的信心,在神的面前被看為義。當我們還在犯罪時,神如何能做這樣的宣告?
3. 信心有很多種嗎?在本課中提到兩種──(1) 活潑的信心,能救人的, 以及 (2) 死的信心,不能救人的。討論這兩種信心會如何表現。
使徒行傳 Study 8
Acts 4:32-5:16
在這個對初期教會團契的透視中,將巴拿巴真誠的自我犧牲,與亜拿尼亞和撒非喇之假冒為善與貪婪,作了鮮明的對比。
1. 在4:32-37節裏,彰顯了團契的哪些本質?請參考33節其中的一個結果。
2. 是什麼是亜拿尼亞和撒非喇的罪顯得這樣嚴重,是什麼原因使他們犯這種罪呢?為什麼神必須施行這種審判呢?它產生了什麼效果呢?
3. 你能從巴拿巴的行動學到什麼榜樣?你從亜拿尼亞與撒非喇的態度,又能避免什麼危險呢?
注:
1. 5:4。這節經文就證明,4:34-37所說的奉獻完全是自願的。
2. 5:9。「試探」:這詞的意思是使神受考驗,向祂挑戰或激怒祂。比較出17:2,7;徒15:10。
問57:"身體復活"給你什麼安慰?
Question 57.. What comfort doth the "resurrection of the body" afford thee?
答:在死後不僅我的靈魂被立刻帶到為首的基督那裏(a),連我的身體也要因基督的 權能活過來,再與我的靈魂聯合起來,並要跟基督榮耀的身體相似(b)。
Answer. That not only my soul after this life shall be immediately taken up to Christ its head; but also, that this my body, being raised by the power of Christ, shall be reunited with my soul, and made like unto the glorious body of Christ.
(a) 路加福音16:22,23:43,腓立比書1:21,23
(b) 約伯記19:25-26,約翰壹書3:2,腓立比書3:21
(a) Luk 16:22 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裏。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
Luk 23:43 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
Php 1:21 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
Php 1:23 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
(b) Job 19:25-26 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 26 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
1Jn 3:2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
Php 3:21 他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
問58:你從"論永生"的信條得著什麼安慰?
Question 58. What comfort takest thou from the article of "life everlasting"?
答:既然我現在心靈開始覺得永恆的快樂(a),此生之後,我也要得著完全的福樂, 這是眼睛未曾看見的,耳朵未曾聽見的,人心也未曾想到的福樂,在其中要永遠讚美神(b)。
Answer. That since I now feel in my heart the beginning of eternal joy, after this life, I shall inherit perfect salvation, which"eye hath not seen, nor ear heard, neither hath it entered into the heart of man" to conceive, and that, to praise God therein for ever.
(a)哥林多後書5:2-3
(b)哥林多前書2:9
(a) 2Co 5:2-3 我們在這帳棚裏歎息,深想得那從天上來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 3 倘若穿上,被遇見的時候就不至於赤身了。
(b) 1Co 2:9 如經上所記: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
有趣的──有時會有點令人震驚的──是發現有些人當他們說“身體復活”是什麼意思。幾年前,我遇見一位女士,被認為是相當福音派的。她宣稱自己是相信整本聖經的。但是她並不真的明白這個重要的教義。她正準備接受一個重大的心臟手術。我去探訪她,鼓勵她,並與她一起禱告。我祈求主能讓手術成功,讓她的身體復原。她對我的探訪表示感激,但是她也對我說了類似下面的話:“呵呵,這個舊身體不太重要啦,反正總有一天我會永遠地和它斷絕關係。”
當我聽到這個陳述,我就開始想她是什麼意思。我和她討論,結果發現她並不相信死了的、被埋在墳墓中的身體,有一天會復活,重新站立。這讓我著實嚇了一跳。順便提一下,談話結束時她也嚇了一大跳。你知道嗎,這位女士屬於一個不是忠心傳講福音的教會。在不明不白的狀況下,她已經受到假教師的影響,到一個程度,她並不相信身體復活。然而,一旦我問她耶穌的身體發生了什麼事,她說:“那當然嘍,祂重新站起來,走出了墳墓。”一旦我指出我們都會像祂,她就明白了她的錯誤。
是的,聖經教導的是基督是那些“睡了”的人初熟的果子。在基督身上發生的事,也會發生在我們身上。祂被殺,被埋葬,但是祂在之後的第三天,在 同(same)一個身體上復活了。當然祂的身體已經發生改變──透過 榮耀 (glorification)而改變了。但是它仍然可以被認出是同一個身體(我們仍可以看到祂死時受傷的疤痕)。我們也許可以這樣描述──希望沒有任何一點不敬──以下面的方式。有一個人有一輛舊款的福特汽車。它到處生銹且快散了架。所以他把它帶到鑄造廠,說:“將它銷熔了,然後重新鑄造”。所以他們就把舊車銷熔了,然後用這些銷熔的金屬,造了一部新車。那麼,請問這部新車和舊車是同一部車,還是不同的車?答案當然是,兩者皆是。在一個層面上,是同一部車;在另外一個層面,又是不同的車。材質是相同的,但是馬力和榮光完全不同。所以它是舊的身體,透過復活而成為新的。這個清楚的類比就是要理問答58所建議的。
這個身體復活的教義會帶給我們安慰,因為永生是一個現在就擁有的產業。這是約翰說到“第一次復活”(啟20:5-6)時心裏所想的。聖經說“屬血氣的人”(the natural man,林前2:14)──未得拯救的人,沒有聖靈的人──是已經死的(弗2:1,5),即使他不知道。死亡不是如一般人所想的,只是向我們進逼的未來危險。不,死亡是已經緊抓著屬血氣的人的一件事。當然身體和靈魂的分開是這個稱為死亡的敵人的一部分,但是它只是其中的一個角度。死亡的本質是與神以及祂的恩惠隔離。而當聖靈來到我們的心中,我們就被祂的能力救活了。而這個美妙的經驗(聖經有各種名稱來描述這個經驗,例如重生,新生)就是“第一次復活”。
如果我真的有了這個新的生命,那麼(正如)我已經有了上帝所應許的復活的榮耀的頭期款。如果我已經經歷到首次的復活,那麼我就有這個確信,我也會經歷第二次的復活。或者,用要理問答本身的說法:“既然在我心中已經歷(這一個) ,此生之後,我也要得著(另一個) 。” 原因很簡單,這是一個過程的兩部份。
當然,我們明瞭,這個教導會有一些大問題。總是有人會問,這怎麼可能呢?那麼那些被動物吃掉的人,或者那些被火焚燒的人呢?這種身體如何復活呢?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我們真的不知道基督的身體是如何復活的。但是如果神說它必定會發生,那麼我們為什麼要懷疑神擁有所需要的能力和智慧呢?難道神一再重複地行神跡和異能,不是真的嗎?難道我們作為信徒的經驗,祂已經使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不是真的嗎?改變一個死了的身體,難道比改變一個罪人的死了的心要難嗎?不,聖經說這兩者都需要耶和華神主權的和製造神跡的能力。
如果一個人明白他成為新造的人,在他身上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他不會覺得身體復活是一件更難相信的事。因為這是真的(如同要理問答說的),神已經應許“完全的福樂, 這是眼未曾見,耳未曾聞,人心也未曾想到的福樂”,而這些祂的靈向我們啟示的(林前2:10)的事,也是真的。
研習題
1. 為什麼本課一開始所說的女士不相信身體復活?
2. 她是如何相信死人真的會復活的?
3. 復活的身體和放在墳墓中的身體是同一個身體嗎?
4. 復活有哪兩個層面?死亡有哪兩個層面?
5. 哪一個比較難:改變一個罪人的心,還是使死了的身體復活?
討論題
1. 請給出經文證明,當我們死去的時候,我們就會意識到與主同在。
2. 自由派基督徒有什麼理由不相信身體復活?
3. 我們的創造和我們的復活間有何類似之處?
4. 你能認出你認識的人復活後的身體嗎?
使徒行傳 Study 5
Acts 2:37-47
1. 38節作了哪兩項籲請,根據的是什麼條件?
2. 根據42-47節,這些新信徒與初代教會的生活有些什麼特徵?在你的經驗中,哪些對你也是同樣真切的?
注
2:4的領受聖靈,是一件非同小可的大事。而2:38的領受聖靈,則是新約通常的模式。請注意水的洗禮如何象徵福音帶來的兩種好處:1) 罪得潔淨,2)藉著聖靈的洗而從上頭而來的生命。
使徒行傳 Study 3
Acts 2:1-13
1. 這裏提到哪三種現象是與聖靈的降臨有關的?請參2-4, 6,8,11各節。它們以象徵將我們的主已經說過的話(比較1:8)表達出來,即聖靈的降臨會帶來能力、受靈感的口才,以及普世性的見證。神的哪些計劃是如此賜下的聖靈所應驗的呢?
2.,門徒們、群眾,和譏誚的人,他們對聖靈的降臨各自的反應為何?你想,你的反應會如何?
注:
1. 五旬節(pentecost)是舊約「收割節」(the feast of the harvest,出23:16),或「七七節」(the feast of weeks)的希臘文名稱。它意味著穀物收穫的終結,並且從逾越節之安息日的次日算起之第15日開始。每年的這個季節是最適宜旅行的,因此,那時候耶路撒冷擠滿了來自各地的猶太人(徒2:9-11)。
使徒行傳1:1~ 12:24
引言
路加在聖經裏極動人的一卷書中敘述福音怎樣從耶路撒冷(猶太世界的首府),傳到羅馬(外邦世界的首府)。他指出基督教如何從猶太國這個體制之內脫穎而出,成為一個普世性的宗教。這些發展都可前後一貫地追溯到那位復活升天之基督繼續的活動與聖靈的動工。
這卷書的主題見於開頭的那一段話(1:1-11),路加在這裏叫我們注意:(a) 復活升天之耶穌繼續的活動;(b) 使徒們作了基督所揀選的領袖; (c) 聖靈為能力的源頭;以及(d) 耶穌對於未來的計劃。這些事實自始至終支配著這卷書。
大綱
使徒行傳可分為兩個主要部分:第1至12章,裏面敍述教會在耶路撒冷之興起,以至擴大至猶大,撒瑪利亞和安提阿的經過;而13-28章,則記述保羅三次旅行傳道,被監禁於該撒利亞,以及赴羅馬的旅程。不過,若作更精密的分析,就發現可以將它分為六大段或六個時期(不計1:1-11引言的那一段),每一段都對其過程作了簡略的總結。
1:1-11 引言
1. 1:12-6:7 在耶路撒冷的進展
2. 6:8-9:31 擴展到猶大和撒瑪利亞
3. 9:32-12:24 接納外邦人加入教會
4. 12:25-16:5 向外邦人敞開了信心之門
5. 16:6-19:20 擴展到馬其頓,亞該亞,和亞細亞
6. 19:21-28:31 保羅赴羅馬的行程
詩篇 Study 7
Psalms 11 & 12
1. 在詩11中,大衛為什麼不接納那些見情況無望(3節)而要他逃走之人的勸告呢?是什麼信念使他堅定不動搖的呢?你有這種信念嗎?
2. 在詩12中,如何將人的話與神的話作對比呢?
注:
11:3。義人對於形式好轉無能為力;那麼,他們為什麼仍留在危險之中?
詩篇其餘部分,待續。